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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我是人啦 於 2009-06-08 14:17 發表的 有關著作權法的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你不會重灌電腦的話,不是都是請修電腦的老闆幫你重灌和灌一些你需要的常用軟體嗎?假如他給你灌盜版的軟體的話,算不算間接的販賣盜版軟體?(因為他有收費,而且還是裝盜版的!),因為我想要以販賣盜版軟體的理由檢舉他,已獲取高額的檢舉獎金
下面是引用 我是人啦 於 2009-06-08 19:48 發表的 : 間接故意?我間接故意?不懂你的意思?修電腦為款項,但是他灌裝盜版軟體也算收費款項阿!不是嗎?
下面是引用 羅武 於 2009-06-08 22:00 發表的 : 通常,這樣的老闆上了法庭會說:我收的費用是維修的錢,不包含軟體,因為本公司不負責安裝軟體,只是因為客戶另外要求,所以才免費灌裝。這時候,您可能得負舉證責任,在罪證不足情況下,通常會是白忙一場。所以,如果您真想玩,建議您先有確切的罪證,才不會白忙!
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於 2009-06-08 22:07 發表的 : 上天有好生之德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