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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bio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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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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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啦] 在台灣,極有可能被一個不具有專業知識與技術的黑心波蘭醫師看診、動刀或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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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5-26 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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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我想他們考一下學歷甄試會比較好吧
證明自己有起碼的能力
如此,批評會少很多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丟了
換個新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5-26 12:35 |
medbio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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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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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聽會都講過了並有影音檔備份,有興趣的可以去ptt的medstudent版爬文。
可受公評之事不構成公然侮辱或毀謗,恐嚇我的注意,所有發言我都有備份。
提醒你,恐嚇是告訴乃論。如果我自認為有害怕及受威脅的感覺,恐嚇就算成立喔!


退一步言
1.刑法310條第三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有關公益,無但書適用

刑法311條第三項-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大法官會議解釋509號--
「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
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
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
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
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要指正別人前,你搞清楚了嗎?


[ 此文章被medbiotec在2009-05-26 15:42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5-26 13:08 |
koka1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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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 我比較擔心的是未來台灣開放及承認中國學歷

一堆有中國醫學學歷的來台灣執業 那才是未來台灣的災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26 14:05 |
pei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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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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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止這些還有很多國家也是吧
例如東南亞也是啊


機會稍縱即逝
不要說不給你機會
只要你用心   就會發現機會就在你身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26 16:08 |
R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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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不是考取台灣專業執照的...感覺都有點怪怪的
外文的又看不懂(假造的也不知道)
本土的反而有一定的水準


在風中飄搖的感情 花樣的女子
不安定的壞感覺 是我心中強烈的痛
愛上別人 為難自己 愛為什麼總是傷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5-29 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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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oka1 於 2009-05-26 14:0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說實在的 我比較擔心的是未來台灣開放及承認中國學歷

一堆有中國醫學學歷的來台灣執業 那才是未來台灣的災難

表情 也對厚
醫學歷應該例外
不然也得加考國考,大家才能安心
其他的.......表情 就看各公司要不要當一回事溜
有沒有實力,一段時間後自然會知道
CC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丟了
換個新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5-29 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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