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ABC是
诉讼能力的问题,与
当事人能力无关。
民诉45条:能独立以法律行为负义务者,有
诉讼能力。
民事诉讼的诉讼能力只有有无之分(二分法)
非如民法的行为能力采三分法(此外尚有新法的受辅助宣告者的行为能力争议问题)
A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甲与乙间的买卖契约,经甲之法定代理人允许,该契约原则上自属有效。然
其事后因该契约涉讼,仍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甲为诉讼行为。
因为甲就系争法律关系,仍无法独立以法律行为负义务,
欠缺诉讼能力。
B因为民法85条规定:.......关于其营业,
有行为能力。
是一个
概括的赋予该限制行为能力人
就特定事项有行为能力的规定,其效力及于与此有关的诉讼行为。
D则是有关
当事人能力的问题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能力依民诉40条:原则上有权利能力,即有当事人能力。
未满二十岁之限制行为能力人甲,当然有权利能力(民法6)
就甲、乙因契约履行之争议起诉,依40条之规定,甲当然可以为诉讼当事人,只是诉讼行为仍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