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下面是引用 u907139 於 2009-03-28 22:08 發表的 請問民法...741 742 743條...: 第 741 條 保證人之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者,應縮減至主債務之限度。 1.為何 保證人會較主債務人為重者的情況?請舉例說明...
下面是引用 u907139 於 2009-03-28 22:08 發表的 請問民法...741 742 743條...: 第 742 條 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 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者,保證人仍得主張之。 2.此條所說的抗辯...可否舉例說明有哪些可以抗辯的?
下面是引用 u907139 於 2009-03-28 22:08 發表的 請問民法...741 742 743條...: 第 743 條 保證人對於因行為能力之欠缺而無效之債務,如知其情事而為保證者,其 保證仍為有效。 3."知其情事" = 顯可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