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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魔力小樱 于 2009-03-27 18:33 发表的 : 课本写到抄阅卷宗本属程序行为,仅得于实体决定不服时一并声明。但有3种例外情况 2.程序行为得强制执行者 1和3我都懂它的意思,唯有2不了解它的情况 有大大可以举实例说明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