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下面是引用 xbdkatee 於 2009-03-14 22:14 發表的 親屬繼承問題: 1.關於婆婆是否可以收養 離婚後 的媳婦? 2.依新民法關於法院公證結婚是否為有效?還是一定要到戶證事務所登記才算有效? 3.繼承開始前喪失繼承權的甲,由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那甲是否可以主張 特留分? 還是一旦喪失繼承權就沒有任何權利了呢?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幫我解惑,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