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23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傻貓。小舞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2
[詩集][分享] 絕命辭
「連就連,你我相約定百年,誰若九十七歲死,奈何橋上,等三年」民間曾經流傳說,它是出自宋朝的官女郭愛之手。  
 
《絕命辭》:「修短有數兮,不足較也。生而如夢兮,死者覺也。先吾親而歸兮,慚予之失孝也。心悽悽而不能已兮,是則可悼也」明代的官女大都出自京城門庭清白的小戶人家,一旦被選入宮,就意味著從此與家人生死永不得見,而且明初的宮廷沿襲了元代慘烈的人殉制度,官女郭愛被勒令為明宣宗殉葬時,入宮僅二十天。
「絕命辭是臨終時所作,字字血淚與父母訣別,自此後魂消影絕陰陽兩隔。
「歷代帝王為一己之私,廣蓄美女,幽閉後宮,不見天日的高牆深院,不知白白葬送多少女子的青春、幸福和生命。
「如有來世,她們該會期望嫁給一個平凡的人家,上有父母在堂,下有兒女繞膝,縱有才情,也心甘情願在妻職母職漸漸磨滅,在一菜一蔬、一晝一夜裏延續人間煙火的愛,一天一天、年華老去。但是上窮碧落下泉黃,此生已了。
「據說郭愛在就要去陪葬的前幾天,托宮女將一份書信給了她曾經山盟海誓過的未婚夫。信中寥寥幾個字,寫的就是《連就連》這首詞了。 
   

   

   

   

   

   


 【心得感想】

很喜歡這首詞「連就連,你我相約定百年,誰若九十七歲死,奈何橋上,等三年」
或許,在某個地方,也有個等你的人。她或者他,已經默默地站在奈何橋頭等待了你許多年,當你回到那個特定的地方時,她或者他會默默守護你,保護你。
一生一世...... 



獻花 x3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11 19:03 |
極速掛底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4 鮮花 x20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蠻感動的
表情


從來只相信....
有撈網就沒有魚....有魚就沒撈網.....
就算是沒撈網也常常沒魚

http://tw.myblog.yahoo.com/jw!wmP...J8Xxjn/profile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11 19:41 |
t2508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0 鮮花 x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誰若九十七歲未死   奈何橋提早封三年(整建).........句句血淚     不過這也是封建產物     人有自己的選擇權     切勿成癡   古曰:戀物者成癡   戀文者成狂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3-31 02:38 |
林三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本文有提到:
 
明代的官女大都出自京城門庭清白的小戶人家,一旦被選入宮,就意味著從此與家人生死永不得見,而且明初的宮廷沿襲了元代慘烈的人殉制度,官女郭愛被勒令為明宣宗殉葬時,入宮僅二十天。  
明太祖朱元璋定下的規矩,除了皇后,其他的妃嬪都要殉葬,所以才會寫下絕命辭。
《明史‧后妃列傳‧后妃一》對郭愛評價甚高,稱"賢而有文"
 
所以郭愛乃是明朝人,那麼宋朝宮女也叫郭愛,兩人皆是同人?
或者同名同姓?我看不出絕命辭跟此詩相關聯之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5-02 15:4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38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