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9389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共 3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想宇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大大熱心分享這些常識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0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6-27 23:59 |
yesgoyes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張小弟 於 2009-03-06 12:00 發表的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 到引言文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
☆錯誤的法律觀念(作者:王麗能律師)☆
第一則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

表情 表情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tml2004-02-22 08:39 表情

http://tw.myblog.yahoo.com/jw!29x4o5Cf...article?mid=5783  2007.05.14表情

http://blog.udn.com/...3208637  2009.08.09表情

http://otsukasaeko.pixnet....st/4961723  2010.02.26表情

http://bbs.moninet.com.tw/board/topi...topic=322&show=0  2006.01.11表情

http://tw.myblog.yahoo.com/jw!8FD6qCW...o/article?mid=13  2006.08.16表情

http://tw.myblog.yahoo.com/jw!qh5sr...article?mid=178   2007.08.02表情

請尊重當事人的著作權,引用學者文章,請註記「轉載」。表情

[/td][/tr][/table][/td][/tr][/table]


良師益友們,請給我一點點微薄的力量,在我念書、寫題目的同時,請用力的指正我錯誤,不勝感激,謝謝大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9 05:32 |
sky2327189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挺棒的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8-22 02:01 |
win168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真正增廣見聞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22 02:10 |

<< 上頁  1   2   3  >>(共 3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5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