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
☆錯誤的法律觀念(作者:王麗能律師)☆
第一則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第二則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第三則
錯誤觀念:刑事案件可以和解銷案。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只有「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和解可以「撤回告訴」結案;至於大部分的犯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民事和解後,院檢方仍需依法處理刑案。
第四則
錯誤觀念:父債子還、夫債妻還。
正確觀念:原則上父債子不用還,夫債妻不用還。
第五則
錯誤觀念:債務人交給您所有權狀,您就能享有抵押權。
正確觀念:抵押權必須到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登記,而且登記完成後才能取得抵押權。
第六則
錯誤觀念:別人的著作如果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正確觀念:著作如果具有原創性,不需登記,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
第七則
錯誤觀念:民事被告也會坐牢。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才有刑罰問題,民事案件無關犯罪,當然沒有坐不坐牢的問題。
第八則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後婚姻就結束。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除以書面為之並經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證人簽章外,尚須至戶政機關辦完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才消滅。
第九則
錯誤觀念: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沒有繼承權;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正確觀念:女兒也好,養子也好,都享有繼承權,而且原則上應繼分和兒子或親生子女都一樣多。
第十則
錯誤觀念:繼承遺產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正確觀念:繼承遺產不但繼承「權利」,同時也要繼承「義務」,因此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
第十一則
錯誤觀念:離婚後,子女均歸父親監護。
正確觀念:離婚後,子女不一定歸父監護也不一定歸母監護,甚至可交由適當的第三人監護。
第十二則
錯誤觀念:只要拿到勝訴判決書,官司就贏了。
正確觀念:案件必須等「確定」勝訴才算勝訴。第一審或第二審勝訴,官司不一定會贏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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