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9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asonko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刑法]试题恳求解惑
甲拟杀a要求其乙将毒药注入饮料,乙虽同意并鼓励a杀害实际上乙内心并不愿甲身陷囹圄
乃暗中将无害的药物注入饮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4 16:44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刑法26全名为不能未遂,其实也是属于未遂的一种,只是由于没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所以应当无罪。

所以在本案甲的确该当杀人未遂的审查,不过由于该行为不能危害A的生命法益,所以依26无罪。

26的关键在没有危险,要完全没有危险,才能该当。
未遂犯之所以要处罚,不是因为行为人的犯意而已,最重要的是有侵害法益的危险,刑法不该只就人的思想或依该邪恶思想而为的一些没有危险的行为来处罚,起码要有危险才值得用到刑法(最后手段与比例原则)。

不过到底怎样才算没有危险,也不是完全没有争议的喔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kb19791109) | 理由: 感谢热心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04 21:4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520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