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636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ose32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請教關於借據的一些問題
因為之前有個朋友有經濟上的困難
於是借錢給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表示隨時可以跟他要,但要定期催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東森 Cable | Posted:2009-01-31 20:58 |
kb19791109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鮮花 x1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大大,給你一個觀念:「舉証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你的借據沒有註明時間,但如果你可以舉其他証明
不管是人証或物証,都可以列入你提告的資料。
法律是講求証據的,如果什麼都沒有,也是可以告
只是會打的很辛苦而已。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8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31 22:49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請參考民法315、478,實際的做法就是你要催告對方返還,且是定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就是說如果您希望他於2009.04.01還錢的話,您至少要在2009.03.01前催告對方還錢,給對方至少一個月的準備時間。

至於收據沒寫還錢期限不會影響該收據在法律上的效力(民315),所以請您放心,只是記得到時一定要在一個月前催告對方還錢,並保管好相關的證據即可。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01 14:44 |
cmcarp9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說到借據,其實幾乎人人會寫,大多數人在借據內只有記載當事人、金額、利息、日期等事項,但卻遺漏了最重要的舉證事項,即是……當面點交無誤……這幾個字。
假設沒寫這幾個字,拿這張借據其實跟廢紙沒兩樣。舉例來說:如被告自認該借據存在,但是否認收到錢,那麼主張權利之人就必須舉證確有該金錢的交付,問題來了怎麼舉證??一般實務的情況是,舉證不出來,而法官也只好無奈的判原告敗訴了。
相對的如果有記載~當面點交無誤~那麼舉證責任就轉換到被告了。他必須舉證他沒有收到這筆錢,當然一般實務的情況也是,舉證不出來,而法官也只好無奈的判被告敗訴了。
以上就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適例。
回到主題,還款日漏填事小,催告還款即可,不影響債權債務關係,但是漏寫……當面點交無誤……事大。所以請板大看一下你手上的借據吧!!


[ 此文章被cmcarp91在2009-02-01 16:52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說到重點了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是經驗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01 15:31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該被告自認該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又如何還需要舉證證明有否收到錢呢???

依民法474消費借貸契約係屬要物契約,如該被告已自認該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又哪裡能再否認收到錢。

個人的理解是被告否認收到錢,但承認有簽寫該契約,在此狀況下才有法律上爭執的可能與必要!而這樣的情形下,就會如樓上大大所說,舉證責任會移轉到原告這邊。

因此如板主大大手上沒有相當的證據證明已交付金錢給對方,請想辦法製造一些證據出來。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01 16:04 |
cmcarp9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sorry有點筆誤 (已修正)我的意思是被告自認該借據是他簽的沒錯!!但是被告否認有金錢之交付!!!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是經驗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01 16:49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鮮花 x10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關請求權的行使,
還要注意消滅時效的問題唷!
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民法第125條以下)
表情 表情 表情


感恩惜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2-01 17:07 |
rose32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借據


茲(甲方)向XXX乙方商借新台幣X元整
並每個月已郵局轉帳方式歸還新台幣X元整
直到清償完畢



甲方:XXX
身份證字號:xxx
乙方:xxx
身分證字號:xxxx
這是借據上的內容
打叉的地方省略
那照這種情形
他如果沒辦法在期限內歸還的話
我如果告他有辦法勝訴嗎
當初交代還款日期只是口頭上說明而已
還是說他有匯款證明就可以代表他曾經跟我借過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東森 Cable | Posted:2009-02-01 20:19 |
cmcarp9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你手上的借據就如同我前文中的第一種情形,如果你直接以這張借據起訴請求,對方否認你有交付金錢給他的話,那你就必須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你會敗訴。
其實你現在應該做的是先寄郵局存證信函給他,並在該信函中提及XX年XX月XX日他有跟你借多少錢,並當面點交無誤,另外給他一個月以上的時間清償期……等。如此可為自己將來起訴請求時製造一些證據。單憑一紙借據就起訴請求,就證據面而言似乎太薄弱了!
以上是我的建議,希望可以幫到你

另外提醒你一下 你文中這句『並每個月已郵局轉帳方式歸還』有錯字 已->以才對!!


[ 此文章被cmcarp91在2009-02-01 21:58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實務上能推出本意就可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是經驗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01 21:34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跟人要錢是傷感情的
搞不好錢沒了
朋友也沒了
以我寧願事前裝沒有,也不願事後要錢
借了就等他還
沒還就算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02 08:56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607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