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96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inlin070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求助] 夫妻財產制中自由處分金制度什麼意思?
夫妻財產制中自由處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10 00:30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婦女團體建議在我國民法親屬編中增訂第一千零十八條之一
基於婚姻之共同協力,夫妻之一方從事家事勞動或對他方配偶之營業或職業予以協助時,得向他方配偶請求定期給與相當數額之金錢,供其自由處分。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R-091-060.htm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10 06:44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鮮花 x10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補充1樓:
1.這個條文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但內容卻變成: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2.講白話一點,就是零用錢嚕!
如果依1樓所提供婦女團體的草案,夫妻之一方從事家事勞動或對他方配偶之營業或職業予以協助時,對他方是有自由處分金的請求權,但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卻是「得協議...」,換句話說,有規定和沒規定差不多,因為協議的意思是要雙方都同意才可以,既然協議成立了,那還有甚麼問題?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感恩惜福!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24 12:12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鮮花 x10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樓主的鮮花,大年初三就有人獻花,感覺的的不錯,祝樓主金榜題名嚕!
                      表情 表情 表情


感恩惜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28 13:51 |
fanny180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要問自由處分金是什麼意思,可能要了解他的性質是什麼?

當初提出這項立法的目的,是基於「家務有給」的概念
但是,如果自由處分金是「家務有給制」下的產物,也就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提供勞務(家務)而得到的報酬
這樣的報酬應該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婚後財產計算
也就是說,自由處分金將來是要納入薪水的一部分,與配偶一起分配剩餘財產
換句話說是,自由處分金的所餘部分,將來要分一半給配偶

也有另外一種說法,認為「家務有給」會造成家庭的不和諧
也會造成夫妻互負扶養義務的失衡--上班的配偶一方必須扶養未上班的配偶,並支付其自由處分金
因此,認為這是一種特別給付--個人認為比較接近贈與
如果是贈與,則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無償取得
日後不用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也有另外一種說法是,自由處分金的性質是「剩餘財產的提前給付」
也就是說,日後分配剩餘財產的時候,要將已經給付的自由處分金計入已給付之剩餘財產中
簡言之,如果妻可以分得500萬元的剩餘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經給付100萬元之自由處分金
則妻只能再要400萬元

目前,實務上好像還沒有對自由處分金做出判決
不曉得法院如果看待自由處分金

回到問題本身…
其實,自由處分金就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約定,由其中一方給付予另一方之金錢
在夫妻財產制未改變之前,其實錢就是進入一方口袋
有差別的是在之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

以我個人來看,我比較傾向「家務有給」的說法
也同意日後以有償取得的婚後財產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8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29 01:05 |
從零開始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1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自由處分金就是可供夫或妻一方自由運用的小額金錢
如夫妻都各有工作 各有薪資
扣除每月家中的共同開銷
可以拿來自由處分的金錢


In or Out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2-03 22:5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8317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