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7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inlin070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刑法]这二种有差别吗
1.误以砂糖为批霜,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05 12:31 |
kb19791109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鲜花 x1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误以砂糖为批霜,新法为普通未遂
2.以砂糖欲毒杀人者,是「不能未遂」,如甲拿豆腐欲砸死乙、甲以草人扎针欲杀死乙,都一样。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05 13:55 |
inf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个观念~~如果再来一次还会这么幸运吗?

1、误砂糖为砒霜,再来一次还会误认而使被害者逃过一劫吗?

  不一定,所以有被毒杀的危险,要罚!! 立法者:好吧那就来个普通未遂。

2、误以为砂糖能毒死人,再来一次被害人会被毒死吗?

  不会,他还是会拿砂糖来毒杀人,被害人就再吃一次糖,没有被毒杀的危险,不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1-05 19:04 |
羽蝶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19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能未遂,就像是用符咒来下咒杀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09 09:4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02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