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7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vivial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頭銜:路人甲路人甲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嬰兒] 育嬰須知—分享寶寶的成長過程 寶寶為什麼哭了~第二個月
育嬰須知—分享寶寶的成長過程 寶寶為什麼哭了~第二個月

醫星顧問鄭俊智診所院長
小兒科鄭俊智醫師


◎ 愛笑的寶寶
二個月大的寶寶清醒的時候久些,同時可能開始整晚睡覺。俯臥時能抬頭至四十五度並轉動;眼睛會隨著物體而移動;鈴聲能引起寶寶注意;逗他會微笑,也曾自動發出「阿、咕」的聲音。

◎上班族媽媽如何哺餵母乳
母乳是大自然中唯一針對寶寶設計的食物,吃母乳的寶寶較健康、聰明,聰明的上班族媽媽回到工作崗位後,仍可繼續哺餵母乳。

◎哺餵母乳的方法
1.上班的媽媽等到要上班前一兩週,慢慢一餐一餐換成以奶瓶餵食擠出來的母乳。
2.可上班前或前一天晚上或上班休息時間,事先用手或擠奶器將母乳擠出保存於冰箱或冰桶,交由家人或保母回溫餵寶寶,返家再繼續親自哺餵寶寶。
3.擠出奶量的多寡及擠出的次數則看您離開寶寶的時間長短而定。
4.選擇不易髒污且方便擠奶的衣服。

◎儲存方式及時間
1.儲存容器應洗淨、消毒,使用塑膠瓶、玻璃瓶或母乳袋都可以,且應在容器外貼上擠奶時間。
2.每次擠出的母乳最好分開存放,放於室溫中六到十小時,放於冷藏室至多五天,放於冷凍室三到四個月都沒問題。
3.冰箱解凍末加熱之奶水,放在室溫4小時內可使用;放冷藏室24小時內使用,不可再冰凍。
4.使用時在流動的溫水中加溫,輕輕搖勻,不可使用微波爐及直接任火上加熱,以免破壞營養成分。

◎改用奶瓶哺餵母乳應注意:
1.餵奶時應將寶寶抱起,便他易吸吮及感到母愛和安全。
2.選擇適當孔洞的奶嘴,並且應保持充滿奶水,以免寶寶吸入空氣。
3.餵奶後仍須輕拍寶寶背部,使吸入的空氣排出,以防溢奶。

◎奶瓶的消毒
1.餵食完寶寶應儘快將奶瓶拆開洗淨,吃剩的奶水應倒掉。
2.奶瓶放入鍋內.注入清水,水應蓋過奶瓶。
3.水開後煮沸五分鐘,再把奶嘴奶瓶蓋放入繼續煮五分鐘即可。
4.將奶瓶取出瀝乾水分,套好瓶蓋備用。
5.奶瓶的消毒應至寶寶八個月大。

◎寶寶為什麼哭了
哭是寶寶最初的語言,利用不同的哭聲來表達他的需要,寶寶哭泣可能的原因:
1.餓了或渴了。
2.身體不舒服,如:太熱、太冷、尿布濕了、腹脹都可能使寶寶不舒服而哭鬧。
3.外界的刺激,如:燈光太亮、聲音太吵或環境突然改變。
4.想要改變姿勢。
5.想要人抱一抱。

◎安撫寶寶的技巧
1.還不到餵奶時間寶寶就哭,先檢查是否因尿布濕而不舒服。
2.給寶寶奶嘴,安撫他。
3.把寶寶抱緊,或用毛毯包裹起來,使他有安全感。
4.抱起寶寶輕搖,有節奏的搖動有時會使寶寶安靜下來。
5.讓寶寶靠在大人的肩上或抱著他走動,和寶寶輕聲說話,輕柔、規律的聲音和動作會使嬰兒容易安靜下來。

◎何時要看醫生
1.當寶寶腋溫高於38℃,肛溫高於38.5℃。
2.嘔吐。
3.腹瀉,且有不正常的顏色和氣味。
4.皮膚紅疹。
5.活動力較平時減低。

◎給寶寶乾淨的小屁股
1.換尿布前後不要忘記洗手。
2.可固定餵奶後半小時更換,換尿布時不要將寶寶的腳抬得過高,約十五度即可,以免溢奶。
3.處理排泄物的清潔工作,用乾淨的溫水即可,擦拭屁股時要由上而下,尤真是女寶寶避免往會陰部的方向擦拭。避免使用過多的保養品,並保持屁股乾爽。
4.視寶寶體型調整尿布的鬆緊。

◎預防惱人的尿布疹
尿布疹多發生在與尿布直接接觸的皮膚處,輕者皮膚潮紅、重者有浮腫、水泡甚至糜爛。主要因為尿液直接刺激而產生。預防尿布疹除了勤換尿布,就是保持小屁股的乾燥。一旦不小心罹患,則需注意加強尿布的更換次數,減少皮膚與尿液的長期接觸,而擦拭屁股的濕巾也不宜太濕,以降低皮膚的刺激;嚴重時,必須遵照醫師指示擦藥膏,並打開尿布讓小屁股呼吸十五至二十分鐘的新鮮空氣,等乾爽以後再包裹完成。



幸福是一種感覺。
沒有道理,沒有原因。
當我看見你,甜美的微笑自然湧上眉間,
那就是一種幸福。
來自於你給的,幸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1-07 09:0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48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