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銀狐於2008-10-03 14:36發表的 : 店面放 還是 帶走的喔
下面是引用boywind於2008-10-03 13:58發表的 公共場所播放音樂: 我實在是太不能接受了1.明明播放音樂聽是快樂的現在被搞得在公開場合放映音樂是可能吃〝違反著作法〞的判決2.明明播放音樂,是幫忙這首音樂作廣告現在搞得大家都得窩在家,窩在屬於自己的空間裡在外面壓馬路時,如要收到新音樂的訊息,真的是很難3.音樂已經瀕臨死亡了媒體們,讓音樂大肆飛揚!我實在不懂有什麼不好4.如果商家播放的是盜版音樂、自錄經選集那還情有可原!到底....你們在想啥麼?
下面是引用wgby於2008-10-03 14:29發表的 : 要非營業單位放比較沒問題..我建議...1樓當店面..2樓當住家..在自己家放大聲不違法吧
下面是引用風爺13於2008-10-04 02:09發表的 : 那廣撥節目怎辦勒 現在一"拖拉庫"的消費點都有在撥放 難道要全取消嗎 還是樓主會錯意了
下面是引用boywind於2008-10-05 09:30發表的 : 沒= =真的是全面禁止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等到真的要抓時全部都違法~~~真的是很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