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nt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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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分享] 消费者债务处理-basic
(法律救救我~)
前言: 民国94年左右,台湾社会发生了一个乱象,就是层出不穷的烧炭自杀...曾经,那是一个社会新闻的常客,也是大家争相模仿的对象,而其原因居然很莫名奇妙~ 「我还不起钱!」 就只是因为没有能力还钱,于是就走上绝路,自己死了就算了,往往还带着小朋友、配偶一起走,他们是何其的无辜呢?!(这就是所谓的「要死还牵拖邻居吗?」)
于是乎,就在隔年~ 银行推出了95年一致性协商方案,让这些所谓的卡奴、卡债族(这几年才出现的词,问苏轼的话,连他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可以得到喘息的机会,可以重见光明!然而,这只是一个骗局,因为银行口口声声的协商,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总共只有六条路可以选,前面五条,依还款分期次数决定利率,起跳约4%,时间拖越久,利率就越高,至多约年利率10%。所以并非一般人想像中的优惠,而且还不能讨价还价,只能做出选择其中之ㄧ,或是放弃。那第六条路哩?万众期待的0利率方案呢?那根本是假的...因为那只有低收入户或特殊情况才可以申请,然而这种人银行根本不会放款~ = ="
那年的协商有约22万人参加,但至今仍有还款的人只剩约7万人...其他的,都毁诺了!不是言而无信,而是这方案根本是屁~ 试想,什么人会变成卡奴、卡债族?一定要欠很多吧~ 如果只是个几万几十万,那也不会想死、想烧炭。(烤肉例外)就一定是欠很多,才会想不开呀!算一下,最低利率约3.xx%,就当他只有3%,以欠100万来说,平均一个月就要8万多元,谁能一次还清?那拖久一点,两年的话利息也增加为4.xx%,平均一个月是85000以上,每个月要还更多~(以上计算请用年金表,数学学的复利根本算不出来)
也是说,银行的诚意是在搞笑,明明就是还不出钱的人,还要那么苛求!没错,欠钱还钱是天经地义,可是为什么企业家、大公司、政要去借款,超额就算了,还可以无息、低率?!那这些弱势者却往往却是要负担法定最高的20%,要钱也找错人了吧...还是只敢吃这些不会出声、只会跳楼的人比较有赚头?明明是最没有经济能力的人,但银行却总是给予最高的要求,不能期待银行是做慈善事业的,只是可不可以不要吃人不吐骨头?至少留个尸骸以供后代子孙瞻仰吧~ >.<"
其实,死一些人对银行来说是不痛不痒的,只是有些呆帐变得难催收了!有小孩的可以向小孩讨,全家死光光的虽然讨不到了,但利息、本金也赚得差不多,没差那一点。不过,却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跟银行想个一样~ 至少,立法委员还是有点用,不是全部都在那边打架、乱政的。碍于这些卡奴、卡债族不断跃上社会新闻版面,从偶发事件变成社会乱象,只差没风靡全台、人人效仿,立委们总算看不下去了!既然银行不肯给予他 们机会,那就让法律来替人们着想吧...于是乎,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就出现了!
主文: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存在之目的,可以参照该条文第一条,「为使负债务之消费者得依本条例所定程序清理其债务,以调整其与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之公平受偿,谋求消费者经济生活之更生及社会经济之健全发展,特制定本条例。」没错,这条文之存在意义,就是为了因消费而产生负债的消费者!白话文来讲,就是为了刷卡、现金卡、信用贷款而欠下庞大债务的卡奴、卡债族所设。于是,如果是因为经商失败或是买股票被套牢的人,那就不能适用了!(买到地雷股的请去找带您住套房的老师 XD)
看该法第二条第一项可以发现,这里的消费者只有两种人:「五年内未从事营业活动」或是「从事小规模营业活动之自然人」。所以,法人是绝对不能适用的,而从事大规模营业的人也不行。规模,要怎样才算大呢?让我们再往下看吧...该条文第二项规定「前项小规模营业指营业额平均每月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下者」,也就是营业额在每月20万元以下,才算是小规模,超过就不能用了~ 不过,这是平均值,所以别担心会出现因为七月半销售成绩暴增而失去适用资格,法律是很周全的!(所以该条第三项还让这20万可以随时改变^^)
那~ 我们知道了存在目的,也知道了什么样的人可以用(专业说法:立法目的与适用客体),剩下的就是什么情况可以用+该怎样用...首先,是什么情况可以用?请移驾到该法第三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或有不能清偿之虞者,得依本条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债务。」这又是一段法律系的人才看得懂的文字,用哆啦A梦的翻译米糕翻译出来如下『欠钱的人没有经济能力还钱,或是有可能还不起钱时,就可以用本条例的更生程序或是清算程序,来清理欠别人的钱。』所以我们知道,只要是没有能力清偿债务之人,或是有不能清偿之虞者,就可以适用这条例。反言之,如果有能力还,但是不想还的,是不能适用的!(这种人请去吃大便吧~><~)
目的、客体、时机都知道了,就只剩下程序事项。等到程序事项说完,大家就可以开始自己上手啦!(不是教大家都去更生、清算唷 Or2)那么程序事项是怎样走呢?有兴趣的可以去司法院查,没兴趣的就赶快关掉视窗吧...XD 嗯嗯~ 程序其实没有很难,有空再写一篇文章来说明,不想主动去研究的人就等我吧!^^
后记: 这个条例上市之前,其实有很多团体就在从事这一块领域的生意...为什么说团体呢?因为他们不一定是公司~ 有的是地政事务所、有的是律师事务所,还有资产管理公司也在分享着这一块大饼!让人很疑或的,明明这些人都很穷,为什么还有大饼可以分?为什么还有很多人要抢呢?因为...卡奴、卡债族真的太多了~ 而且,只会越来越多,是不会减少的!(因为看目前的游戏规则,银行的陷阱其实很多,而且洞都挖很大)所以,虽然没办法一次吃到很多钱,但是让他们分期付款,这些金额累积起来也是很庞大!而且有的还是采佣金制,直接抽债务总金额的%数哩...0.0"(让我也好想去做)
虽然我相信,去给那些团体做,一定会有好的结果,付出会是值得的...但是我看到很多现象,真的很鸟~ 鸟到我觉得这社会真「某人妈妈的黑暗」让我很想,跳出来批评一下... = =" 谁欠钱不想还,就是状况不好才还不起,结果大家都抢着来分杯羹,这是怎样?『十日十人干 >.<" 凸』
PS:我知道有很多人很摆烂,就是只想爽、不想辛苦,欠了钱也没想要还,只想借更多!但那毕竟不是多数,而且没有一个团体是不会有老鼠屎的...(猫咪群是猫咪屎、小狗群是狗大便~ 请依此类推)
[ 此文章被SaintChris在2008-08-17 01:4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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