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资讯】活动网址:
http://www.tycg....org/截止收件: 8月3日
个人评等:
★★【比赛详情】简章
一、 宗旨:
为庆祝桃园县莲花季成立十年、以捕捉桃园莲花之美,农村人文景观建设成果,以推广莲花季之游憩据点及人文风情之美,特举办本摄影活动。
二、 指导单位: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桃园县政府
三、 主办单位:观音乡农会、新屋乡农会、乔鸿科技(股)公司
四、 协办单位:桃园县摄影艺术协会
五、 赞助单位:广达文教基金会
六、 拍摄主题: 以拍摄2008桃园莲花季系列活动及观音乡、新屋乡莲花生态、农村人文景观为主。
七、 报名地点时间:一律采现场报名
1. 活动主会场(观音乡新华路与金华路交叉口):97年7月5日至8月3日每周六、日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2时至4时。
八、 收件地点时间:同报名地点、时间当场交档,为求公平其余时间地点不收件。
九、 作品摄影时间:中华民国97年7月5日起至97年8月3日止。
十、 作品规格:由参赛者自行挑选彩色数位影像(档案)两张。
高阶数位相机拍摄之作品(600万画素以上)数位相机拍摄,原始档案依相机所记录规格,不得插点加大档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软体做影像合成、修改。
十一、 得奖通知:主办单位于9月10日前,以E-mail及电话通知得奖人,并公布于2008桃园莲花季网站。
十二、 颁奖日期地点:97年10月4日(星期六)于观音乡逸福农场(观音乡广福村7邻10之42号。
十二、奖励办法:每人限得一奖,不得重覆。
金牌 一 名 独得奖金壹万元正(含税)及奖牌乙面。
银牌 一 名 独得奖金捌仟元正(含税)及奖牌乙面。
铜牌 一 名 独得奖金伍仟元正(含税)及奖牌乙面。
佳作 十 名 各得奖金壹仟元及奖牌乙面。
入选三十名 各得奖金伍佰元及奖牌乙面。
报名参赛且已缴交作品者于收件处可参加摸彩、每日限50名赠送莲花季精美纪念品乙份。
十三、附 则
※ 得奖作品着作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公开展示及使用权利,不另给酬。未得奖之作品由主办单位删除,作品一律不退件。
※ 参加本摄影活动视同承认本简章之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视需要而修订之。
※ 如获佳作以上之名次须照片描述30~50字。
※ 本次参加作品均以当日报名、摄影、缴交作品为原则、恕不接受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