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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yde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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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2題法學的問題
各位好,請教一下2個法學的問題~

1.何謂 屬地主義的例外and屬人主義的例外?

2.目前有哪些機構是屬於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

感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23 09:40 |
elde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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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個人淺見,加上參考許衫老師講義(請上http://drsan.myweb.hinet.net/下載.粉好用喔)

一、屬地主義之例外:
  如依國際慣例,外國元首及其隨行家屬,或外國使節及其隨員、外國領事、聯合國人員,皆受禮遇而
  有外交豁免權,為治外法權人,在我國從事參訪及外交事務期間,均不受我國法律之拘束。
二、屬人主義之例外:
  因法律之規定而受特別保護的我國人,於法律規定的一定範圍內,不受法律的拘束,如
  1.憲法第52條:「總統除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2.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
    禁。憲法第74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貳.
一、立法機關包含了中央的立法院及地方的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

二、司法機關乃國家司法權運作主體,為司法制度重要之組成部分。得分為廣、狹二義:
(一)狹義之司法機關:
係專指憲法第77條規定之司法機關而言,包括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機關(各級法院),及辦法公務員違法失職案件之懲戒機關(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等。而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設大法官若干人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憲法法庭),司法院長除綜理院務外,並得行使對於所屬司法機關之行政監督權,故司法院亦為狹義之司法機關,應無疑義。
(二)廣義之司法機關
係指除前述司法院以下各級司法機關外,尚包括行使國家檢察權之檢察機關在內,蓋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從事犯罪之偵查、訴追與刑罰之執行等職權,其目的乃在達成刑事司法之任 務。在此一範圍內之國家作用,既已屬廣義司法之範疇,如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13、325、及384號解,亦均間接或直接肯定檢察機關亦屬司法機關之論點,而司法機關採取廣義層面之觀察,亦較能符合我國憲政體制實踐之實況。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24 11:12 |
wuhyde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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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I got it~

我對您的景仰有如滔滔江水~綿延不絕~有如黃河氾濫~一發不可收拾~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25 16:53 |
elde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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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好說,好說....
同為茫茫考海淪落人,相互解感是一定要的啦
功名尚未成就,同志仍須努力~~
冀望大家都能早日撥雲見日,榜上有名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29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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