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萍和男友提分手,結果男友不但頻打電話騷擾,還動員親友團辱罵她「始亂終棄」,嚇得小萍膽戰心驚。小萍終於應約出門,被要求跪下,遭潑硫酸失明,然而小萍只想著:「我總算解脫了,至少不用擔心父母受害……。」
「分手後還不斷追求,就是性騷擾。」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賴芳玉鼓勵女性遭情人暴力,要立刻報警。
近日情殺事件連連,分屍、毀容、挖眼珠駭人聽聞,現代基金會調查,從去年一月至今年六月,媒體報導的情人暴力、情殺案有兩百六十四起,平均每兩天一起,波及四百七十六人,有卅六人喪命,受害人超過九成是女性。
現代基金會指出,這些案件最主要的發生原因是「分手」,占所有原因的六成五。加害手法包括傷害、殺人、恐嚇威脅、精神虐待、強制性交等,其中殺人及殺人未遂占兩成,顯見情人發狠的危險。
「談戀愛就像貼狗皮膏藥,貼的時候容易,要分手時若撕得太猛,常會皮開肉綻。」中心診所精神科醫師李光輝指出,情人分手時機很重要,首先得觀察對方在兩周內有否心情波動,再循序漸進慢慢談,並在公開場所提分手,最高哲學是「讓對方提分手」。
李光輝說,最好一開始就避免危險情人,指標包括有無傷人前科、酗酒、嗑藥習慣。
「一發現對方有暴力傾向,就該慢慢遠離。」李光輝指出,根據美國調查,女性遇到暴力情人,平均會被傷害十七次、七個月後,才會提分手。
「把癡纏當浪漫的迷思,一定要破除。」賴芳玉表示,許多癡纏愛慕者的例子,被描述為「癡情漢」,但這些浪漫往往變成暴力控制。
以上轉貼自
http://udn.com/NEWS/SOCIE...1720.shtml感覺近幾年情殺案越來越多,不管是個性不合或是劈腿等因素,過程和結果都是讓兩人痛苦的......
除了上面的分手原則外,另外提供以前在某本書看到的,就是做出一些讓對方感到討厭的舉動,
故意製造一些缺點,讓對方受不了而分手,但別用劈腿等刺激的方法......
大家可以來集思廣益一下,看還有什麼分手的好方法,不至於讓對方太憤怒或是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