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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sky7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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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诉愿.诉讼.请愿的差异??
诉愿.诉讼.请愿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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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28 03:29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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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语化

诉愿>县政府环保稽查人员开罚单给你(行政处分)>你不爽认为没有违法>经由原处分机关(环保局)向诉愿管辖机关(县政府)提起诉愿>目的是要撤销那张罚单[诉愿法1&3&4]

诉讼(行政诉讼)>经过你提起诉愿之后县政府仍维持原处分(死要钱不认错)>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行讼4&106]

简单来说
诉愿是向行政机关提出
诉讼则是向法院声请>而且有所谓诉愿先行

请愿>闲闲没事认为政府做的不好或者应该怎么做>跑去行政机关(乡镇公所或县市政府或更上级)或立法机关(大家都去立法院啦)要求建议怎么做[请愿法2]
举例:认为一纲多本不好>跑去教育部要求一纲一本

请愿对象为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不能向司法机关提出
还有一个"陈情"[行政程序法168]>向行政机关要求路口加设红绿灯



如果你是要做答的话
先写出个别的意义
在写出其中的差异
行政处分>请愿不用有(其实就是"事由")
行使的对象/程序(要不要书面啦)

以上 表情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30 01:43 |
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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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请愿法第 2 条规定:人民对国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权益之维护,得向职权所属之民意机关或主管行政机关请愿。但第4条又规定:对于依法应提起诉讼或诉愿之事项,不得请愿。
简言之,请愿是为「陈情」的一种方式,请愿事项不限公益或个人,例如:垃圾场之设置等。

诉愿法第1条规定:人民对于中央或地方机关之「行政处分」,认为「违法或不当」,致损害其权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诉愿。
简言之,诉愿制度有如消费者服务热线(Call Center),正可忠实地反应人民对于施政之评价例如:劳工保险之给付核定、外籍劳工之聘雇许可、劳动基准法之罚锾……等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4-30 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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