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28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okelokel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請問民法…婚姻效力如何…
甲夫與丙女通姦,甲之妻乙因而訴請離婚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1-10 16:40 |
我真的姓朱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0 鮮花 x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http://www.e-uic.com.t...w07.html

通姦是判決離婚的法定原因之一,配偶之一方與第三者通姦,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他方得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配偶得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通 (相)姦罪的告訴。

民法親屬編於87年6月17日修正時,考慮婚姻自由,以及通姦子女身分的困擾考量等,刪除了民法第986條及第993條的規定,民法第986條原規定,如因通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者,通姦者不得與相姦者(即第三者)結婚,否則前配偶可以在通姦者與相姦者結婚一年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他們兩人的婚姻(民法第993條)。

民法修正後,刪除了這兩條含有強烈的報復主義的條文,所以若夫妻之一方與第三者通姦,於離婚後,依現行法律的規定,是可以和第三者結婚的。

--------------------------------------------------------------------------------------------------------------

所以他們可以結婚,而你問的效力,
既然他們可以結婚他們就可以書面結婚,當然就有婚姻效力,
問的效力應該是指甲男與丙女結婚有無效?
而不是指禮儀式、登記式婚姻之有無效,所以甲男與丙女結婚,
這個結婚就是指登記結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11 02:03 |
victor_18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原來之前的民法對通姦之後的婚姻還有這樣的規定!!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上海 | Posted:2008-01-11 23:3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915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