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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z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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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96基四行政法?
請教高手,下列各題? 謝謝
27:需當事人「協力」的行政處分? D:警察命令解散,為何不能選?如果集會人員不離開,警察就能強制執行嗎?「協力」怎麼定義呢?

40:定行政訴訟的管轄以起訴時為準,那問題是怎麼知道得選C: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46:對行政處分提訴願中,A和C都是提起課予義務訴願,而b是撤銷訴願,那d呢?是「直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嗎?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2-30 15:20 |
we0935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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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可以先幫你解1.因為那題我有再問過老師~他說![協力]就是當事人同意....只有A有當事人同意

2.
行政訴訟法第 13 條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其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苗栗縣政府為被告---->管轄法院為台中高等法院(台北高等法院太遠了...)<===這題我也選錯...

3.
A--->行政訴訟法§5Ⅱ拒絕申請之訴------>特殊給付訴訟(課予義務訴訟).一予駁回
B--->行政訴訟法§4   撤銷之訴-----排除不利益
C--->行政訴訟法§5Ⅰ怠為處分之訴------>特殊給付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應作為而不作為

以上課與義務訴訟及撤銷訴訟~有訴願前置主義

D--->我解不出來~抱歉...請其他大大幫忙吧!!


[ 此文章被we0935op在2007-12-30 20:46重新編輯 ]


解答僅供參考~小弟依舊在學習中...請大家多多指教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30 18:13 |
lsz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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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we0935op於2007-12-30 18:13發表的 :
1.我可以先幫你解1.因為那題我有再問過老師~他說![協力]就是當事人同意....只有A有當事人同意

2.
行政訴訟法第 13 條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其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苗栗縣政府為被告---->管轄法院為台中高等法院(台北高等法院太遠了...)<===這題我也選錯...
.......

謝謝we...大大,能帶理由就很感激,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2-30 21:15 |
dejavuPac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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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屬於行政契約



如樓上朋友所言
只有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有訴願前置主義的要求
因此逕行一般給付訴訟

僅供參考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2-30 23:20 |
angel11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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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期限發送補償費)即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給付-直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無訴願前置主義之要求! 表情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31 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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