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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z1129
2007-12-30 15:20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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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高手,下列各題? 謝謝27:需當事人「協力」的行政處分? D:警察命令解散,為何不能選?如果集會人員不離開,警察就能強制執行嗎?「協力」怎麼定義呢? 40:定行政訴訟的管轄以起訴時為準,那問題是怎麼知道得選C: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46:對行政處分提訴願中,A和C都是提起課予義務訴願,而b是撤銷訴願,那d呢?是「直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嗎?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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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0935op
2007-12-30 18:13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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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可以先幫你解1.因為那題我有再問過老師~他說![協力]就是當事人同意....只有A有當事人同意
2. 行政訴訟法第 13 條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其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苗栗縣政府為被告---->管轄法院為台中高等法院(台北高等法院太遠了...)<===這題我也選錯... 3. A--->行政訴訟法§5Ⅱ拒絕申請之訴------>特殊給付訴訟(課予義務訴訟).一予駁回 B--->行政訴訟法§4 撤銷之訴-----排除不利益 C--->行政訴訟法§5Ⅰ怠為處分之訴------>特殊給付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應作為而不作為 以上課與義務訴訟及撤銷訴訟~有訴願前置主義 D--->我解不出來~抱歉...請其他大大幫忙吧!!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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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z1129
2007-12-30 21:15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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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we0935op於2007-12-30 18:13發表的 : 謝謝we...大大,能帶理由就很感激,謝謝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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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javuPacino
2007-12-30 23:20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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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119088
2007-12-31 01:14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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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期限發送補償費)即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給付-直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無訴願前置主義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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