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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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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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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各位懂民法的同學幫忙:我在網站拍賣買超級函授監理站員級函授被耍了
大家好
請各位幫幫忙
12月18號我跟賣家溝通他決定把他整套的志光超級函授的資料都賣給我
並願意把名字改成我的
讓我可以回補習班上總複習
當天我就開了一個多小時的車去跟他拿
目前已經寄來的資料
並把錢全部付給他
他也寫了一張單子
上面寫他的名字和函授編號
並寫上他要轉給我
也貼上他的身份證正反影印本
要交給我去傳真給函授中心
我12月19號就馬上傳給函授中心
並馬上打去有確認收到我的傳真
然後12月20我又打去函授中心確認是不是已經轉給我了
他們說已經轉好了
下次函授的資料就會寄給我了
我想說這樣一切都辦好了
但沒想到今天對方卻沒經過我的同意
自行又打去函授中心說他不轉給我了了
我問函授中心說:你們可以接受人一直轉來轉去嗎
他們本來跟我說:不行 只能轉一次
但是後來他們居然又改口說
他們原先是服務那位學員
所以他說不轉了
他們就不能轉給我了
我說可是我錢已經付給他了
他說那是我們私底下的交易
各位請問函授中心這樣合理嗎
今天居然跟我說轉讓的事還沒辦好
但我幾天前傳真時也去電已經跟我說轉讓已經辦好了
現在我到底應該怎麼辦呢
那位賣家的不守信用
還有函授中心也不站在公正立場
照理說我傳真那張有那位同學寫的轉讓的授權的相關證明
應該資格就是我的了
怎麼可以他口頭又打去改
就又改回去
我該怎麼辦呢
要考試還遇到這樣的事
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幫幫我好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2-24 21:07 |
daisy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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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要買這種轉讓的一定要簽合約書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24 21:28 |
irisa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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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資料還留著嗎?

基本上應該是你和那位賣家的問題

和函授那邊基本上沒有什麼關係

他們當然是希望擬直接花多點錢購買   所以就不會介入這種轉讓的事情

超函轉讓好像有些規定 不是很清楚不能給你答案

所以也就是說賣家想要自己拿到資料再轉手給你

應該還得在溝通溝通   最大問題應該是在你能否上總複習

和二輪的書面資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12-24 21:31 |
akole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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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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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溝通看看吧
錢都給了,且"照理說我傳真那張有那位同學寫的轉讓的授權的相關證明"
這個證明就算契約了吧
並不是說有什麼制定的格式
只要能提出證明,就是一個形式的契約不是嗎
找那位當事人,到函授地進行三方會談。
一個方法,打電話到消基會,請求協助,
另一個方法,打電話給橘子,他們會很喜歡報這個新聞,當然拉這是談判破裂的一個報復行動


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25 01:19 |
kevin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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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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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很多這種阿貓阿狗
不要太相信網路上認識的朋友(好朋友有但壞朋友也不少,才會一天到晚有詐騙發生)
有的廣告是騙人的他手上根本沒商品
之前一個朋友也是N95要賣
遇到強匪
這個強匪手勢還不錯
剛看完手機朋友以為他已經放進去了結果>>>
他也原來慢慢走走不到5公尺開始快跑
朋友盒子一開>>N95已經被偷走了

所以網路購物一定要
在警察局交貨
款項較大的貨品一定要簽合約書(如果他的東西有瑕疵一定不敢簽)
透過類似虛擬寶物銷售的平台(忘記那個站叫甚麼名稱),可以不用先付錢,驗過沒問題東西看過
測試過再付款

發發勞騷不要理我
解決方法:
如果你沒有和他打合約>>>一直盧下去
如果你$全給了>>>>>>>你就沒戲唱了>>繼續盧下去
如果你的$還有尾款>>>>盧下去>>>>>>他該給的不給>>尾款通通沒收
如果他還是痞痞的>>警告他將通隻消雞會及Apple Daily
(消基會的案子很多可能開始處理已經超過三個月,找記者最快)


[ 此文章被kevinssi在2007-12-25 01:54重新編輯 ]


http://www.the-page.net/bananaleaf/Kevinss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2-25 01:48 |
kir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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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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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答的各位朋友
特別謝謝
akole
你說的那句

錢都給了,且"照理說我傳真那張有那位同學寫的轉讓的授權的相關證明"
這個證明就算契約了吧
我會寫給那位賣家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2-25 02:24 |
kir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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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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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好了
請大家指正
是我在網路上找到相關文章
匯編而成的:

賣家你好


你說你違反了那一條法律是嗎
現在我大概來告訴你吧

基本上你們寫的轉讓的授權的證明"
這個證明就算契約了
並不是說有什麼制定的格式
我能提出證明,就是一個形式的契約
民法第153 無論明示或默示 只要意思表示一致 契約就成立
我們當初已經意思一致,你們要把資格給我
否則你不會給我傳真資料
我們的契約已經成立

而且你只是因為懷疑我不寄另兩科的資料給你
一切都是你的懷疑
你的理由不充足
因為基本上之前都已經說好了
如果你擔心我不會去完成
那也應該事先先跟我說清楚
而不是事後反悔
這就違反了法律上的信賴保護原則
就是我已經有你們的要轉讓證明
我也信任你們要轉給我了
你卻臨時反悔
你那樣子算是違約喔
所以你擔心我會不寄資料給你
我可以匯五百元壓金給你
等你收到資料
也要還我錢
如果你還是想依法律解決
我也會奉陪
因為你的理由真的很不充份
是站不住腳的
要這樣作的話
我會寄存證給你或那位先生及他爸爸
我想這種事情不應該只自認倒楣而已,應該會牽扯到民法關於契約的問題

一方要賣(拍賣),一方要買(下標),意思表示一致時(得標),契約即成立(民法153.345)

此時賣方負有交付標的物(函授中心已寄及之後所有資料)及移轉所有權(函授資格轉換)給買方的義務,而買方負有交付約定價金(民法348.367)

我已付款,也傳真了,基本上我已完成了買方的義務,故除非是金額不對,否則接下來就是您該盡賣方的義務了。


買賣契約已成立了,與對方態度不好應分開來看,您不能因對方的態度,就擅自變更原先之約定而且未和對方討論過,你還是要小心或許會有刑事及民事的問題。


在刑事上依刑法339條:(詐欺背信)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們有買賣契約,我付了款,您沒有完成所有的承諾,只有部份給我,於是你可能有詐欺背信未遂之虞。


在民事上依民法348條: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指的就是資格的轉讓)權利之出賣人,負使買受人取得其權利之義務,如因其權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並負交付其物之義務。
民法250條: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至於我的損失例如:我不能好好的專心顧小孩,讀書,還有要打電話去超函問,等精神損失等,雖然金額不多,但也算是造成我的損失。
到此建議你還是維持原先約定之內容,如此你才算盡了賣方的義務
我們之間的商業行為
依照民法來看是罰錢了事
但是如果你是有欺騙的行為
那就不是民法啦 那是刑法啦
就是會坐牢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2-25 03:42 |
uu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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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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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這種行為不算詐欺 上了法院 也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你最多走民事要求他損害賠償 建議你先寄給他存正信函

證明你有告知 跟 催告了 網路上都有 你有他的基本資料

他是跑不掉了 怎樣都會你贏只是有點麻煩罷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2-25 10:19 |
kir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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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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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我會努力
問律師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2-25 13:38 |
kir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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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函授中心告訴我民法和公路法後面都沒資料了
我也去電告訴那位賣家
函授中心都說沒你的資料了
但是他又改口說
不是這個問題了
他說他另外買民法的那個買家
收到的資料有缺
所以不能把資格轉給我
因為如果轉給我
他就不能請函授中心處理這些事
還要經過我
很麻煩
可是我覺得他有缺什麼是直接跟函授中心說
然後函授中心也會報價請他去劃撥
他再傳真收據給他們
就可以了吧
如果是要經過我
我也是會幫忙
可是我根本不知這件事
他沒告訴我就自己去轉回


今天和我老公討論的結果是
我們為什麼要和那位賣家在那邊有理講不清
因為那位賣家是
幫他朋友的小孩轉賣函授給我
他只是幫忙po上網賣而已
真正函授中心原先服務的學員應該是他朋友的小孩
所以原先那位學員已經答應我要轉給我
所以才把身份證影本
交給那位賣家給我
但後來心情不爽又自己決定不轉給我的
不是那位學員
是那位偉大的賣家
可是我覺得這樣不合法吧
第一:我七天前已傳真
像房子產權的轉移生效是已登記那天就算是完成了
所以我傳真那天也算完成了
錢也付了
可是含授中心卻說他們學員太多
還沒辦好
或辦的人有什麼其他的事
但這應該不是我的問題吧

第二
打電話去說不轉讓的
不是那個學員
是那個賣家
是那個賣家自己決定的
而且是電話口頭講的
不是本人來電,函授中心卻接受他的更改
這'樣好像隨便一個人都可以打去改
這樣應該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吧

今天我也打去跟那位賣家溝通
但真的是溝不通

他還跟函授中心說
函授證一定不能改成我的名字
也不能寄給我
我真的很氣耶
他們那一方是根本沒有要考試的人
函授證放他那邊是廢紙一張
而給我的話我就可以去上總復習

另外一點
我和我老公覺得
基本上函授中心可以不理會那為賣家
因為她不是他們的學員
為什麼函授中心要隨他起舞
她說不改就不改
函授中心是怕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根本不會阿
我有照正當程序傳真給他們
他們就照正當程序轉讓給我
他們是依規定辦理他們站的住腳阿
不用聽那賣家講什麼
因為他不是學員
只是一個幫人賣東西的人阿

反而他們如果沒按規定幫我轉讓完成
我有證據對方給我的傳真資料
可能就會跟
消保官申訴
然後請他發公文給超函和其他相關人
去市政府請消保官仲裁吧
到時如果不依一定時間到場
消保官是會採取相關行動的

我也不希望搞成這樣
其實很簡單
只要超函站住他的立場
就是依法行政
幫我辦理
不用理一隻不相關瘋狗亂叫不就好了嗎

要搞到最後真的大家都麻煩

超函也麻煩阿
何不用最簡單也正確的方法呢

現在並不只是我和那位買家私底下的交易行為了
因為我已於七天前傳真給超函了
就是超函要對我負責
而不是對已沒權利的人負責是嗎

以前我也因為因一個公司惡意不給退貨
而請消保官仲裁
之前公文還沒發給對方時
對方因為不懂郵購購物有七天猶豫期
而驕傲的不理我
但消保官公文給他們了
他們就不得不理了
也如期出現在市政府和我協商
最後消保官跟他說
你這樣不給他退是違法的
他才乖乖和我解決
我真的不希望又搞這些
但是怎麼可以任人欺壓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2-26 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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