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23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0nobu131ee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職業傷害問題
親戚在水電行工作在工作作業中受傷
想詢問一些問題

受傷情況為右手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2-21 23:55 |
netma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大師獎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推文 x115 鮮花 x6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0nobu131een於2007-12-21 23:55發表的 職業傷害問題:
親戚在水電行工作在工作作業中受傷
想詢問一些問題

受傷情況為右手骨折 治療時間預沽2個月

.......
1.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傷害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且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所以如以1/1~2/28日這段期間,公司應該要給你全薪才對,而且很不巧的是,你和公司已於20日起終止僱傭關係,否則即使你因傷請假不能去上班,雇主還是該繼續付你這段期間的工資,最長兩年。

2.從你文中不知,你是否已經用職業傷害門診單去看門診,因可得到了部分負擔的減免,但除了職業傷害門診單,你也可以請領勞保的傷病給付喔!!不是只有住院才可以請領,以你的情形來說,門診也可以!!

可以請醫生開診斷書,註明你哪幾天有去看診,然後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附上你存摺封面影本,蓋私人章,最後拿回原公司蓋大小章,寄到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同一傷病第一次申請會扣掉前三天,從第四天開始請領,第二次申請就不會扣除了。

建議你先就目前有看過門診的部分提出申請,在第一次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申請成功後,來勞保局以個人身分繼續加保,這樣至少在還沒有找到工作前,可以繼續拿職業傷害門診單去看門診,有看門診的這段期間,也可以繼續請領傷病給付。

不過繼續加保的話,要自行負擔50%的保費喔!!就算你沒有繼續到勞保局加保, 在退保一年內,你還是可以繼續請領傷病給付!!

3.照你文中所述,骨折部分有遺存後遺症,而這後遺症可能導致你工作不便,建議等你復建完,症狀固定時,詢問醫生是否符合殘廢給付請領的資格,如果符合,來勞保局拿殘廢診斷書請醫生開立,可以申請到一筆補助!!

傷病給付表格下載處: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318
職業災害繼續加保表: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9846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9847
殘廢給付表格下載處: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319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12-22 11:29 |
0nobu131ee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大德回應 有些細節方面再請教一下
1.受傷的是我舅舅,兩個月後應該還會回到原本工作的水電行工作(也是一個遠親開的)
2.受傷在醫院當天顧主有給一個一萬的紅包給我舅舅
3.關於傷病補助問題:
是否只有在沒有領到薪水時才可申請?
因為我看申請單上有註名有領到原有薪水即不可請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2-23 09:2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08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