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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 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
【來源出處】 網路追追追&勞保局http://www.bli.gov.tw/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一談到錢,就很傷腦筋了。網路上流傳的這封信,不是最恐怖的,不是最難解的,不過卻很傷腦筋。

照我們的老方式,先看原文(很長,請耐心的看),再一步一步分析: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或接電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6萬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72.19萬元,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44.1萬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最多32.08萬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240.6萬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200.55萬元。
●耳朵重聽,最多128.35萬元;視力模糊,最多200.55萬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200.55萬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萬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最多可領12.03萬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30,380元,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萬,最久領1年(只有勞保)

1.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2)正在住院、門診、復健(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為50%,以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1)普通傷害或疾病(2)住院(3)不能工作(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81萬,歡迎洽詢。

死亡
1.本人普通事故死亡:(1)喪葬津貼5個月(2)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至2年者加20個月,年資2年以上者加30個月。
2.本人公傷事故死亡:(1)喪葬津貼5個月(2)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
3.配偶或父、母死亡,領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12歲子女(含剛生即死)死亡1.5個月,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遺屬津貼請領順位(1)配偶子女(2)父母(3)袓父母(4)孫子女或(5)兄弟姊妹 (4)與(5)均有"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
分成15級160項給付1-40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84年2月8日規定領殘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請收到mail告訴將此訊息告訴大家。

勞保醫療權益分(1)普通事故醫療與(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2)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1)免自付額(2)不必轉診(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第一個問題;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
「通常」是個很不精確的說法,是一百個人有九十九個都會這樣說?還是一百個人有十個這樣說?對於個別的案例來說,機率其實都一樣,50%可能這樣說,50%可能不會--所以,請容許我們很狡滑的說:除非做大規模的統計與抽查,我們無法確定是不是「通常」會這樣。不過,就我們的「個案」,我們打電話去請教問題,並沒有說「不能」。參考:http://163.29.29.1/telephone/default.asp

第二個問題:從「中風、老年癡呆症....」到「殘廢...」這一大段。
這一段的敍述基本上沒有問題,作者參考了很多資料,大家可以參照這些資料:
普通、職業傷害給付要件 http://members.tripod.com...pay02.html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http://www.b2b2c.idv.tw/my...age3-4.htm

第三個問題: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這個就很妙了,從上面的敍述突然就跳到這一句,結論和前提沒有任何關係。不過,沒關係,反正這個才是主要要回答的問題。

事實上,這篇文章的正確說法(套用網友秀鳳說的)應該是「因公受傷使用健保卡的相關費用,可以申請核退」。

關於這篇文章的檢驗,其實在勞保局網站上都可以找到答案,只不過,很費事。以下的內容,是熱心的網友秀鳳整理的,我們已核對過上面的連結,都是正確的。(淡水河一號註:我們自己找過,所以知道,找這些資料真的很不容易,大家給秀鳳用力鼓掌吧!)

勞工「因公受傷」就是所謂的「職業災害」,也就是一般所稱的「職災」;所謂職災--例如: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辦公場所的意外傷害、職業病...等等。這些傷害在勞基法第59條有詳細的相關補償規定,此可在勞保局的網站上搜尋得到。又因為一般因公受傷通常都是緊急事故,比方說較常聽到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這時若勞工傷勢較嚴重,隨身又攜帶著已蓋有公司大小章的「勞工保險職業病門診單」,出具此單(勞工保險條例第四章保險給付第四節醫療給付第42條與第42-1條),那麼便不用健保卡掛號,也不用繳納任何的費用;倘若需要住院,也只需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即可免部份負擔,不過在向勞保局申請職災傷病給付甚至殘廢給付時,仍要向勞保局http://www.bli.gov.tw/補齊「



【心得感想】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一談到錢,就很傷腦筋了。網路上流傳的這封信,不是最恐怖的,不是最難解的,不過卻很傷腦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2-19 15:00 |
bao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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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結論就是「因公受傷使用健保卡的相關費用,可以申請核退」
網路謠言真的是很容易誤導他人呀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0 23:13 |
恩典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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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1 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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