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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v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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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撤回要約??---幫我舉個例子
可否解釋為白話, 或幫我舉個例子



民法 撤回要約之通知,其到達在要約到達之後,而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 時期內應先時或同時到達,其情形為相對人可得而知者,相對人應向要約
人即發遲到之通知。


謝謝您不吝賜教、感恩 ^__^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8 17:53 |
板橋李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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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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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老板在報上登廣告,說有一電暖器要賣1000元,(這是要約之引誘),甲打電話向電器行老板乙說:「我想要以1000元向您買三洋牌陶瓷電暖器一台,」,這是所謂的要約,倘乙說:「好,賣您了」,這是承諾,甲乙二人之間買賣契約成立了。若甲在早上11時打了電話,結果乙老板不在,甲向店內助理丙說,:「我想要以1000元向乙老板買三洋牌陶瓷電暖器一台,請轉告乙」,11時30分甲不想買了,又打電話,乙還沒有回來,甲再向丙說,我不想用1000元買電暖器了,--這就是撤回要約。可以了解嗎?
再用政府採購法舉一例,請各位大大來討論。
甲機關發出招購公告,要招標一批電腦,預定於12月25日早上10時開標,若乙公司準備所有招標文件於12月17日以郵寄甲機關參加投標(這是所謂的「要約」),惟乙公司於12月19日不想參加該電腦招標案,於12月19日下午以書面寫明不願參加甲機關該電腦招標案,請快遞公司於12月20日上午送至甲機關通知甲機關,就是「撤回要約」。
請問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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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2-19 09:16 |
zxcv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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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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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   相對人應向要約人即發遲到之通知 ??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9 12:55 |
k282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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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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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分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9 14:00 |
板橋李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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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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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要約之通知,其到達在要約到達之後,而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 時期內應先時或同時到達,其情形為相對人可得而知者,相對人應向要約人即發遲到之通知。 」舉一例,(請先不論此例是否合於目前通訊非常發達快速的社會環境,只是純舉例,讓人了解而已。)
如上例,乙老板在報上登廣告,說有一電暖器要賣1000元,(這是要約之引誘),甲打電話向電器行老板乙說:「我想要以1000元向您買三洋牌陶瓷電暖器一台,」,這是所謂的要約,倘乙說:「好,賣您了」,這是承諾,甲乙二人之間買賣契約成立了。若甲在早上11時寄了平信通知乙老板,書面寫明說要以1000元向乙老板買三洋牌陶瓷電暖器一台;結果甲在下午2時,改變心意,不想買電暖器了,又以書面寫明不想以1000元買三洋牌陶瓷電暖器一台,請「黑貓宅急便」快遞給乙,並且打了一通電話通知乙,告訴乙說他有在下午2時請「黑貓宅急便」快遞給乙一封不想買的書面文件;按照常理,快遞應該比平信還要快才對,但是乙在二天後已經收到平信了,黑貓的快遞文件卻還是沒有送給乙,所以乙應該向甲通知:甲之撤回要約通知遲到,就是(相對人應向要約人即發遲到之通知)。可以了解嗎?
如果寫的不子,請其他大大一起指教一下,謝謝。
對不起,因為私事較多,所以較晚回復,請原諒。
加油,大家一定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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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2-21 1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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