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1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bsamber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公文還要寫"辨法"嗎?
如題
考選部的網站只寫了"主旨" 、"說明"
請問各位現在還要寫"辨法"嗎??
不寫辨法的話 "說明" 主要的內容是什麼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12-17 23:47 |
jocelyn414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鮮花 x19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最好還是寫三段式...就是有主旨說明辦法三段,
你不寫辦法的話,就是把辦法項寫到說明項去~~(合稱說明,但裡面其實包含辦法)
但是我覺得國家考試還是寫三段,
一來可以區分出說明跟辦法,二來版面也會比較大~~
表情


很想過單純簡單的生活~
我的生活還不夠簡單嗎?
好像是的....

把過去放下,才能清楚的看到未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12-18 00:57 |
Jennifer_s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首先 一定要看清楚試題(公文) 它要你擬的函是不是需要帶到 辦法
很重要喔   切記
祝大家考是一切順利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2-18 09:1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47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