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36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vivian33507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裁判上一罪???
請知道的大大能替我解惑
所謂的裁判上一罪是什麼意思??
看了半天實在是搞不懂 表情 表情


心無旁鶩   全力以赴
成功就等在路的那一頭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14 19:56 |
chin626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裁判上一罪(想像競合)
行為人之犯罪行為.不論行為單數或複數
卻發生數個刑法條文欲為規範

1一行為破壞數法益
2裁判上一罪
3裁判的問題
4比較數罪名從重處斷


看課本的↑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weifan) | 理由: 熱心回覆獎勵


平淡
不知道
就是喜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14 21:16 |
yangki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先從為什麼會有競合講起吧
競合論最主要的目的(中心思想)即是"充分評價"及"雙重評價之禁止"

裁判上一罪是指
原本應為雙重評價之數罪,
因立法政策之考量(刑罰衡平)
從而以"從一重處斷"或以"一罪論"

說白話一點就是
看起來好像是要成立數罪
但裁判上卻是以一罪論斷
(這又牽扯到學說認為僅是刑之從一重及實務的罪刑均從一重的問題)

現行法上之裁判上一罪僅剩想像競合一種(牽連犯及連續犯已刪除)

最近再複習刑訴
刑法自從年初一輪複習後就沒再碰了
不知解釋的對不對... 表情
請各位先進指教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30 (by weifan) | 理由: 熱心回覆獎勵


平凡幸。。。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4 23:4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70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