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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longsky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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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準直轄市如何正式升格??
最近新聞吵得很兇的~
"準"直轄市 台北縣長周鍚偉,
未經過警政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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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28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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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第4條規定,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即院轄市,為地方一級行政單位。
這根本就是政治事件
問題在得設直轄市的得
台北縣人口9月份3789488
別忘了幾年前馬英九也曾為警察權槓上中央
法律遇到這種政府,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10-29 08:41 |
06110606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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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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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轄市的人口要達到200萬人以上~~
記得某次上課時,老師有提供~~~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08 20:54 |
carlschm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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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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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請看新修正的地方制度法規定:
第四條   (直轄市、市、縣轄市之設立)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   直轄市。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 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如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條,台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應該是以目前臺北縣人口聚居數200萬以上符合第4條第2項規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1-12 23:52 |
me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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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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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arlschmitt於2007-11-12 23:52發表的 :
關於這個問題,請看新修正的地方制度法規定:
第四條   (直轄市、市、縣轄市之設立)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   直轄市。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 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

如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條,台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應該是以目前臺北縣人口..............

請注意------有特殊需要之地區 "" 設   直轄市。

既然是 "" ,就沒有一定可 "升格" 表情

另外, "準直轄市" 跟 "直轄市" 一定有不同的地方,不然不會有 "準直轄市" 這詞~~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7 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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