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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交換] 考試院對立委主動提案修正通過的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等法案將提憲法解釋
考試院院會今(18)日審議銓敘部所提關於立法委員主動提案修正並三讀通過的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修正通過的法律名稱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附表(警察人員俸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3條及國民體育法第13條規定,涉及憲法疑義,提出聲請釋憲研究結果案,決議照銓敘部所擬通過,由考試院函請司法院解釋。
  考試院蔡副秘書長良文表示,本案緣於本(96)年6月21日考試院第10屆第239次會議銓敘部重要業務報告時,有考試委員發言表示,有關立委主動提案修正並三讀通過的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22條附表等3項法律,因增加政府預算支出、破壞整體文官制度,涉及制度面問題,有無必要向司法院聲請憲法解釋,請銓敘部研究。
  經銓敘部再檢討結果,認為甫於今年7月間修正公布的地方制度法第56條及第62條亦有相同情形,乃積極蒐集上述4項法律修法過程、增加預算支出金額及國內外相關資料,並徵詢多位對憲法素有研究的專家學者意見後,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有關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的職權,發生適用憲法爭議的規定,據以擬具本件憲法解釋聲請書。
  本項聲請書並從憲法第70條規範目的、權力分立原則、責任政治原則及憲法保障地方制度的意旨及參酌外國立法例,得出結論為憲法第70條規定對於立法院所提增加政府預算支出法律案,亦應有其適用,行政部門亦應享有否決權。
  蔡副秘書長表示,本次立法委員主動提案修正並經三讀通過的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修正通過的法律名稱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附表等4項法律,因將造成日後政府預算、退撫基金支出大幅增加,考試院基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制事項及退休撫卹基金監(管)理業務主管機關立場,乃就立法院立法委員提出增加政府預算支出的法律制定、修正案,有無適用憲法第70條條文有關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提議規定的疑義,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向司法院聲請憲法解釋,以釐清此一適用憲法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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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 (by 霞客) | 理由: 感謝通風報信~


~元氣社長~國考行動辦公室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0-19 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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