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詳述道路狀況,二線道或四線道,中間是分隔島或分隔線,
分隔線是雙黃線或黃虛線。快車道是否劃「禁行機車」。
當時有無報案?有無交警處理製作筆錄及拍照?保險公司人員有無至現場?
1.我們現在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如現場有製作筆錄,需等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而定。
2.目前對方還在住院中(我們大概每隔1~2天有去探視對方)....最近可能會轉到一般病房....聽他家屬說可 能要請看護....請問.那這筆費用該我們出嗎??
若對方一直沒有起色....我們是不是只能苦苦等待??還是有其它方式....可把雙方的傷害降到最低???
責任歸屬而定。
3.還有整件事件...我們該負哪些義務和責任???
義務:常去探望對方。責任:鑑定報告內容而定。
4.如果對方真的經濟上有困難...我們該如何協助對方???(如公益團體或社會福利的相關單位??)
能力範圍內予於金錢幫助,〈最好取得憑證,日後如需上法院時有所用〉。
私人問題社福單位應無法協助。
5.到甚麼階段才可以提出雙方和解???
a.現今就可和解。b.或至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效力等同法院。〈會同保險公司人員〉
6.還有我們該注意哪些問題...我沒提到的重點(我怕疏忽了)???
和解時需書寫和解書,內容仔細閱讀,勿輕易承諾。
發生事故是雙方的不幸,相容妥善處理為要。
以上謹供參考,希望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