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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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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刑法問題~
請問刑法禁止類推適用 也禁止擴張解釋以及限縮解釋嗎~
那麼這兩個解釋是類推解釋之一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10-03 11:47 |
m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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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個是論理解釋
刑法只有禁止類推
擴張:憲法裡有關於領土,當然也包括領空、領海
限縮:人民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其中「人民」是18~45歲之男子
-------------------------
類推,其實我也不太了,不知道有沒有人也解釋一下, 表情
上次有看到有人問「吞食」毒品是類推還是擴張?我對這個還是不太了?


支持人性本惡
錢不是萬能的;但沒錢卻是萬萬不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03 23:03 |
jasonwu0827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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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類推適用,是指對於法律未規定的事項,而適用與其具有類似性質事項所定的法律。適用條文的解釋,如果可以任意為之,則罪刑法定原則的意義將完全消失。因此,類推適用是為刑法所禁止的。但是,因罪刑法定原則的本旨,在保障被告的利益,如果對被告為有利的類推適用,則是可以接受的。
所謂擴張解釋,係指法律規定之文字,依文義之解釋乃過於狹隘,或不足以表達立法之真意時,因而擴張其意思,以期正確適用法律。例如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殺人」二字,,如果依據文義解釋,必須有殺人的積極行為,才構成殺人。但實際上亦可因為消極的不作為,而致人於死者,如母親長時間不餵食嬰兒,因而造成嬰兒餓死,在這種情形,自應擴張解釋,認為是母親消極的不餵乳行為亦構成殺人。
所謂限縮解釋,係指法律條文所規定的文義過於廣泛,而與社會實情不符,故將法律的文字意義予以限制,縮小其範圍,以探求法律的真意。例如生母殺嬰罪(刑法第 274 條)所稱「殺其子女者」,所指之「子女」乃為甫生產之子女而言,並非其他之子女。
刑法基於罪刑法定原則,禁止類推適用,但對被告有利則不在此限。
擴張解釋與限縮解釋,乃因條文涵義過寬或過狹,不合立法本旨,以論理方法擴張或限縮其適用範圍,其所依據者為原來之立法精神及一般之法理,自難謂其有背於罪刑法定原則。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0-03 2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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