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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boy0522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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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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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交換]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峻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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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misboy0522在2007-08-29 08:59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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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霞客) | 理由: 太感謝了 數位因有您而遠大


也許政治亂象只是一場作秀 看的人是傻子 你可以選擇不看 但作秀的人搞垮經濟 就真的令人髮指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8-28 08:33 |
fc1012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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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有關地方制度法的考試資訊似乎較少 看到您這麼費心為大家提供 真的足感心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08-28 10:54 |
james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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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表情 附上最新修正條文
96.08.22 內政部令:修正「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 09601281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 條條文第 29 條   地方立法機關之行政單位組織如下:
      一、直轄市議會置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下得分設九組、室辦事。
      二、縣(市)議會置秘書長一人;下分設組、室辦事。其縣(市)人口未滿五十萬人者,得設五
          組、室;人口在五十萬人以上,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下者,得設六組、室;人口超過一百二十五
          萬人者,得設七組、室。
      三、鄉(鎮、市)民代表會置秘書一人,下得設組辦事;人口超過十五萬人者,其代表會得分設
          二組。
      前項行政單位組織,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分別於各該組織自
        治條例擬訂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08-28 15:44 |
品管課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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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考民政的人很少嗎? 表情
我是補習班開的堂數少(4)
一直抓不到重點阿 表情 表情


 俗語說:「天下無難事,衹怕有心人」,雖然這是老生常談,不過,如果腦中有神聖計劃而遲遲未著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標卻自忖力有未逮,那麼就從現在開始動手進行,一點也不嫌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TWNIC-TW | Posted:2007-08-28 1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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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全國法規 下去用的

根據查證

已有更改



所以是 全國法規 修正日期沒更新

96年8月22日 沒補上 (行政程序作業的時間吧.....)

如有錯誤 再提醒我一下喔
表情


[ 此文章被misboy0522在2007-08-29 08:57重新編輯 ]


也許政治亂象只是一場作秀 看的人是傻子 你可以選擇不看 但作秀的人搞垮經濟 就真的令人髮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8-29 08:51 |
m30186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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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啦.....
超讚的... 表情


請給我花以示鼓厲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08-31 14:59 |
xx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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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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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上面所說地方自治資料有點少.感謝妳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7-10-25 00:22 |
moto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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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謝謝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3-01 22:01 |
救助貧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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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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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8-19 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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