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2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eaglehsu296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喝瓶裝水? 別說你環保
自從舊金山市長紐森6月以瓶裝水極不經濟、極不環保而嚴禁公家單位購用瓶裝水,並帶動全美許多城市效法以來,瓶裝水和自來水之戰日益沸騰,「國際瓶裝水協會」近日在「紐約時報」和「舊金山紀事報」刊登全頁辯護廣告,再掀高潮。

MSNBC專欄作家卡普蘭寫了一篇文章「丟掉瓶裝水吧],言簡意賅,值得參考。他說,真正有愛於環境、關心地球暖化的人,別再買、別再喝瓶裝水。

瓶裝水包裝印出很多好看的事實,但事實未必即真相,包裝不會告訴你的真相是:

‧瓶裝水的容器非塑膠即玻璃,無論何者,裝滿水都有相當重量,在國內各地運送,十分費油,飄洋過海的賣,耗油更不用說。

‧美國去年用將近二百萬噸塑膠製造瓶子,而塑膠的原料是石油。水喝完,丟瓶子,單在美國,每天亂扔三千萬瓶,一年數十億瓶。根據統計,瓶裝水瓶回收率是10%至20%,其餘全在作踐環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5/2/ia51.html


心得感想;

問題真的到了嚴重的地步時,人們才願意深入去改變,以前或許無知,但我願意改變!不會虛無飄渺的榮耀與稱讚!只為 我自己!我自己是否真的有所提升?還是虛有其表?或是;看似有情!實是玩弄權力的主事者!【本人現在是兩家公司的負責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美國/加拿大 | Posted:2007-08-06 01:01 |
笑笑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發文大師獎
頭銜: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7 鮮花 x5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想你說的應該是礦泉水,現在加油都會送,也不用自已買,我想這才是最大的問題,資源回收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們市井小民只能盡量做了.. 表情


每天大笑三聲,可以讓你更長壽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8-08 11:36 |
eaglehsu296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心!不怕做不好!可以改要其他物品,看看慈濟在這寶特瓶上,創造了多少愛心造福基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美國/加拿大 | Posted:2007-08-08 12:46 |
chaiwei528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60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他的意思是說
製造寶特瓶會有空氣污染
運送會浪費汽油
所以喝寶特瓶裝的水會不環保
最主要是這樣
可是還是盡量資源再次利用比較好
盡量減少地球資源消耗的速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08-08 15:41 |
eaglehsu296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主題與您說的都是未來該如何!我只是提醒 過去所留下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美國/加拿大 | Posted:2007-08-08 21:4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134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