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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zergling25於2007-07-24 19:27發表的 刑法問題"有2題" 難度:有點難: 問題二 刑法第30條 幫助犯 刑法規定為限制從屬性 那麼:1: 幫助犯無行為能力人犯罪成立幫助犯麼??2: 承上項 若成立幫助犯 那麼刑法規定幫助犯之處罰 得按照正犯之刑減輕之則無正犯可附麗下 其幫助犯是否為不罰?? 但人或成立幫助犯??.......
下面是引用空心菜呢?於2007-07-26 17:13發表的 : 1.行為能力僅是罪責要素 而幫助犯跟教唆犯所謂限制從屬性 只要正犯的構成要件該當 且無阻卻違法事由 即有成立從犯之可能.......
下面是引用smallthief25於2007-08-04 10:05發表的 : 請問在無正犯之附麗下 幫助犯該如何定刑罰? <----啊就無所附麗了...還要討論如何定刑罰嗎????感覺您好像非得定幫助犯刑罰不可....@@"..... ============================================================應該不是這樣說的吧.....無正犯之附麗 仍可能構成幫助犯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