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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台灣] 多項稅則修法 個人無法再利用債券避稅
更新日期:2007/06/15 03:00
立院今天完成多項稅則修法。包括,基於維護稅制公平、修正所得稅,未來發行權證券商得扣除避險成本後,再依所得課稅。另一方面,避免個人利用債券避稅,修法改採分離課稅,而且不併計在綜合所得稅,未來,個人將無法再利用債券來避稅。

(蔡佩芳報導)

根據現行條文規定,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利息所得,可以併計綜合所得稅總額;但修正後改為「分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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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7-06-16 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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