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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想请问一般公司的给薪规则
我想问如果公司提出的给薪方式是

月薪,请病假有证明不扣薪,请事假扣800一天,加班一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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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04-11 09:59 |
ne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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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读劳基法吧..
里面都有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11 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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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nelman于2007-04-11 13:59发表的 :
读读劳基法吧..
里面都有写

谢谢喔 我搜寻去看了
大部分问题有解决

只有
月薪,请病假有证明不扣薪,请事假扣800一天
这部份不太懂

谢谢啰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04-11 15:11 |
SaintChris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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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nelman于2007-04-11 13:59发表的 :
读读劳基法吧..
里面都有写
如果只要一句『读读劳基法』...那还要讨论版干嘛?! 伸出援手不需要只是几个字叫人家自己努力吧...

等等回应楼主的问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11 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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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wharyodo于2007-04-11 15:11发表的 :
月薪,请病假有证明不扣薪,请事假扣800一天
这部份不太懂

劳基法为保障劳工,有一个劳工请假规则,这里面是最低标准,也就是公司的规定只能更优渥。

第四条
劳工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得在左列规定范围内请普通伤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未住院伤病假与住院伤病假二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普通伤病假一年内未超过三十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其领有劳工保险普通伤病给付未达工资半数者,由雇主补足。

贵公司有证明就不扣薪,明显合于规定,盖规定系给付半薪即可。


第七条
劳工因有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年内合计不得超过十四日。事假期间不给工资。

这个部份则需要换算您的单日薪资,原则上事假公司是不用给付薪水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11 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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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啰

我了解了

还好你有解释 表情

不然这部分直接看我还是没懂
THX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04-12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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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wharyodo于2007-04-12 09:20发表的 :
谢谢你啰
我了解了
还好你有解释
不会,这是版主应该做的!只是还让您自己跑去翻法典,真是不好意思...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12 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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