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现在那个鸟政府
为了什么保不保智慧财产权
就任意大肆屠杀不经意犯罪
甚至微量贩罪者
若真的是要取缔非法下载论坛那就算了..
但真正盗版地下光碟工厂(XYZ.还有其他很多家)在官商勾结下不知道生存多久了
要不被关的方法只有和解一途
当要与原告厂商和解时
那些厂商只会自以为是的狮子大开口要多少和解金(金额必开10万起跳)
也不该想想自己为甚么自己的产品没有多少人愿意花钱去买
而宁愿去网路下载
他们自己又花多少心思在制作上面?
是否该检讨自己的产品有没有那价值所在?
就只知道向这些不经意犯罪的小市民(就像这些被抓的blog),有些甚至是家境贫寒的学生
一时哪凑得出这10几万和解金?
这条法律又被改成:非告诉乃论罪...就是检察官可以直接提告诉的罪(俗称公诉罪)
伤害罪都只是"告诉乃论罪了"
为甚么侵权却被制定成非告诉乃论罪?
这些厂商受的损失有比一个人严重受伤甚至有生命危险(这样都只是告诉乃论罪而已) 还多吗?
现在修改的似乎只偏袒在原厂...毫无人情可言
何谓法理不外乎人情?
要遏止盗版也不是这样不分轻重一律砍杀吧
自以为是的修法
治标不致本..只会让人性继续沉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