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石虎於2006-12-5 13:04發表的 :
你們那位買電腦的朋友呢?他還不還錢才是重點....
不還錢你們也要趕緊去把電腦看看他還沒轉手的想辦法拿回來吧
這點到是你們應該付的責任..你們老闆又不是想告你們.只是要你們付責任罷了!
跟他商量一下.請他多給你們一些時間..還有機會
告下去...大家擺濫...那他一毛都沒有....他要的是錢而已
抱歉:說錯不是一毛都沒有..是5000元新台幣
距離12月10日只剩下幾天.迫在眉睫.你要想的是怎麼解決問題
怎麼找出你們買電腦的朋友.不是想著有什麼法律可以保護自己
那當然你們要先知道自己的處境.和若沒有在限定時間把問題處理好時
跟你們老闆可談判的籌碼!相信你們往後處理這事的態度老闆會相當注意
相信你們老闆會用竊盜告你們.最後的結果也只是判你們得賠錢(本票金額)
你們我想應該也沒有財產吧!!(12月10日前)那法官問你要不要還..你當然說還嚕
你生活壓力那麼大...家裡又要靠你..又遇到這事..剛失業..老闆薪資又扣著不發
一個月最多只能還5000嘛!!!但是第二個月你好像又失業了ㄝ!!!
不過言歸正傳...找出這個朋友..給老闆一個交待..時間若不夠.商良一下..才是王道
祝你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