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回路转大逆转 改装车终可合法上路 经过今年5月2日于立法院举办公听会之后,虽然对于7月1日取缔改装车的法令暂缓实施,但是警方在执行取缔方面,却未见到有松手的情况。其间,虽然协会也透过各种管道取得与各县市交通队联系与沟通协调的管道,但是基层员警对于改装车取缔标准认定的问题,也让车主、业者与执法单位之间,产生许多磨擦与问题。为了能够尽快确认法规施行以及执法尺度等问题,协会日前特别与廖婉汝立委进行商讨,决定以协调会的方式邀请各相关部会,希望能够有进一步的明确消息。
协调会时间:2006年6月13日14:00
协调会地点:立委办公室会议室
出席人员:
廖婉汝 委员
立委办公室 萧秘书
交通部 路政司
交通部公路总局 监理组
警政署 交通组
改装协会理事长 陈俊杉等5名代表结论: 1. 不可变更项目:
(1) 涡轮、机械增压系统
(2) 悬挂系统之支臂、三角架与连杆机构部分
(3) 煞车作用种类之总泵、分泵与煞车油管部份,煞车碟盘与卡钳部份则会再行研议。
(4) 车身外部不可附加灯饰。
(5) 车灯喷色或黏贴胶纸。
(6) 其它所载明之不可变更项目。2. 可变更项目:
(1) 悬挂系统之避震器,车身可以允许降低,但是不得升高。
(2) 方向盘型式。
(3) 赛车椅。
(4) 排气管。
(5) 引擎室拉杆。
(6) 空力套件。(大包、侧裙、尾翼等)
(7) 其它载明之可变更项目。
3. 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4. 修正草案研拟完成,必须先送交委员办公室,同时委员亦会送交副本于协会,待双方对于修正案内容达成共识之后,始得公布实施。
5. 针对涡轮、机械增压系统以及煞车碟盘、卡钳,希望路政司对于列为可变更项目的建议,能够再加详议。
*重点摘要廖委员:针对上述的讨论,警政署在往后的执法方面,是否会更明确?
警政署:如果交通部在法规执行细则的部份更为明确,相信对于执法员警与车主之间的争议会相对减少很多,员警也能够更有效的执行各项命令与任务。但是不论有关改装法规如何修正,都不会影响警方对于取缔飙车,以及执行查察变装车的任务,因为这些关系到治安方面的问题,与改装车的合法与否是没有关系的。此外,在法规尚未订定完成公告之前,警方对于改装车的取缔,仍然是适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范。
廖委员:虽然目前新的规则尚未公布,但是在警方取缔的方式上,希望能够就其违规事实做举发,不要因为任意开单而造成消费者的困扰与民怨。
警政署:有关取缔方式与员警态度上的问题,我们也会针对各基层单位做宣导,要求员警能够就其违规事实做取缔。在此,警政署也希望协会能够配合一些宣导的活动,尤其是对于改装车主的驾驶行为,以及车辆改装之后一些有关驾驶与适应方面的问题,协会与改装业者应该多给予车主一些教育性的建议。
廖委员:有关上述路政司所表示的可改装项目,是否是已经确定的事项? 路政司:是的。廖委员:那么施行的日期为何? 路政司:虽然时间很急迫,但是我们仍然决定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所以在今年7月1日之前,我们会公布所有可变更与不可变更项目的细则。详情请参考: http://www.tas...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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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的努力真棒阿~~~
静待7/1日路政司公布出来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