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迴路轉大逆轉 改裝車終可合法上路 經過今年5月2日於立法院舉辦公聽會之後,雖然對於7月1日取締改裝車的法令暫緩實施,但是警方在執行取締方面,卻未見到有鬆手的情況。其間,雖然協會也透過各種管道取得與各縣市交通隊聯繫與溝通協調的管道,但是基層員警對於改裝車取締標準認定的問題,也讓車主、業者與執法單位之間,產生許多磨擦與問題。為了能夠儘快確認法規施行以及執法尺度等問題,協會日前特別與廖婉汝立委進行商討,決定以協調會的方式邀請各相關部會,希望能夠有進一步的明確消息。
協調會時間:2006年6月13日14:00
協調會地點:立委辦公室會議室
出席人員:
廖婉汝 委員
立委辦公室 蕭秘書
交通部 路政司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組
警政署 交通組
改裝協會理事長 陳俊杉等5名代表結論: 1. 不可變更項目:
(1) 渦輪、機械增壓系統
(2) 懸掛系統之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部分
(3) 煞車作用種類之總泵、分泵與煞車油管部份,煞車碟盤與卡鉗部份則會再行研議。
(4) 車身外部不可附加燈飾。
(5) 車燈噴色或黏貼膠紙。
(6) 其它所載明之不可變更項目。2. 可變更項目:
(1) 懸掛系統之避震器,車身可以允許降低,但是不得升高。
(2) 方向盤型式。
(3) 賽車椅。
(4) 排氣管。
(5) 引擎室拉桿。
(6) 空力套件。(大包、側裙、尾翼等)
(7) 其它載明之可變更項目。
3. 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4. 修正草案研擬完成,必須先送交委員辦公室,同時委員亦會送交副本於協會,待雙方對於修正案內容達成共識之後,始得公佈實施。
5. 針對渦輪、機械增壓系統以及煞車碟盤、卡鉗,希望路政司對於列為可變更項目的建議,能夠再加詳議。
*重點摘要廖委員:針對上述的討論,警政署在往後的執法方面,是否會更明確?
警政署:如果交通部在法規執行細則的部份更為明確,相信對於執法員警與車主之間的爭議會相對減少很多,員警也能夠更有效的執行各項命令與任務。但是不論有關改裝法規如何修正,都不會影響警方對於取締飆車,以及執行查察變裝車的任務,因為這些關係到治安方面的問題,與改裝車的合法與否是沒有關係的。此外,在法規尚未訂定完成公告之前,警方對於改裝車的取締,仍然是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的規範。
廖委員:雖然目前新的規則尚未公佈,但是在警方取締的方式上,希望能夠就其違規事實做舉發,不要因為任意開單而造成消費者的困擾與民怨。
警政署:有關取締方式與員警態度上的問題,我們也會針對各基層單位做宣導,要求員警能夠就其違規事實做取締。在此,警政署也希望協會能夠配合一些宣導的活動,尤其是對於改裝車主的駕駛行為,以及車輛改裝之後一些有關駕駛與適應方面的問題,協會與改裝業者應該多給予車主一些教育性的建議。
廖委員:有關上述路政司所表示的可改裝項目,是否是已經確定的事項? 路政司:是的。廖委員:那麼施行的日期為何? 路政司:雖然時間很急迫,但是我們仍然決定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所以在今年7月1日之前,我們會公佈所有可變更與不可變更項目的細則。詳情請參考: http://www.tas...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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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待7/1日路政司公佈出來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