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36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okjhui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房子的問題
這件事情說來話長.....我有一對惡公婆,不知道為什麼我先生從小就是個爹不疼娘不愛的老實人,也許是因為他不如他兄長和弟妹那樣善於言詞及交際,我公婆更因為先生老實的個性而將他吃的死死的,婚前先生 (30歲!!!) 的積蓄及身分證一直被我婆婆掌管著,甚至連我們婚後要住的房子以及家具.家電用品和擺設也都是由我公婆做主(錢是我們夫妻兩出的),而且我公婆卻對外宣稱他們兩老從不管我們年輕人的事,更離譜的是他們逢人就說房子是他們買的我們夫妻兩伊毛錢也沒出(很可惡吧!)沒想到婚後我公婆竟然要求我們夫妻倆晚上睡覺不得鎖門,可怕的是他們兩老不但有我們家的鑰匙還每晚不定時的到我們家敲我們房門(因為房子是他兩老決定的就買再同一條巷子哩,我們直到結婚當天才拿到鑰匙),這個舉動讓我們夫妻倆很難受每天必須靠著安眠藥才能入睡!!!直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選己所愛 : 愛己所選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5-10 19:01 |
q12q12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所謂設定 就如妳跟銀行貸款
銀行為了怕妳不還錢
會向地政事務所做一個標的物的設定
如果妳要買賣或變更屋主名稱
必須要先有清償證明
然後去地政取消設定
才可以買賣或變更
當然也可以私人設定
同樣要得到她的同意
才可以買賣或變更
妳可以現去地政
申請土地跟房屋的謄本
就可以知道她是有有用你的房子來貸款
裡面會有記載
跟誰貸款 及金額多少

希望能幫上妳摟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5-10 19:20 |
SaintChr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7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引用版主霞客大的一句話
風吹雞蛋殼,財去人安樂

設定抵押,如果是設定給銀行那就還好,但我想根本是設定給他(婆婆)自己!畢竟如果是設給銀行,那決定權人就是銀行...也不會是您婆婆。

不是說沒有負債就沒有負債,如果您的房子真的被拿去設定,那你有一定有負債!只是他可能事實上不存在而已~

問題解決方法有三:
1.全部不要
2.好好講
3.上法院,告您婆婆詐欺得利罪+傷害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5-11 04:22 |
霞客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2 鮮花 x10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5-11 04:22發表的 :
引用版主霞客大的一句話


設定抵押,如果是設定給銀行那就還好,但我想根本是設定給他(婆婆)自己!畢竟如果是設給銀行,那決定權人就是銀行...也不會是您婆婆。

.......

這句話 不能亂引用
套句邱聯恭最愛講的 "我認為要看個案".....
若此利益 微不足道 不嚴重妨礙生活所需 可以
若就收入比例高出很多 就不能不據理力爭了

不然訴訟法幹啥要定那麼多事務管轄. 防止濫訴.節省法院資源 讓當事人有衡平的機會


塵與土. 雲和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學術網路 | Posted:2006-05-11 06:51 |
okjhui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恩恩......十分感謝拉 表情


不過我朋友說....他婆婆已經設定了.....
意思就是說我朋友的先生欠他婆婆500萬 表情

他自己也有向其他友人詢問
像這樣...如果要打官司....是不是打一種叫做抵押權不實的官司阿?
還是是什麼的?
這應該怎麼解決比較好?
還是說如果要打的話,有什麼要比較注意的嗎?
還是有什麼好建議嗎?
萬分感謝 表情


~ 選己所愛 : 愛己所選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5-11 11:08 |
SaintChr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7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okjhui於2006-05-11 11:08發表的 :
不過我朋友說....他婆婆已經設定了.....
意思就是說我朋友的先生欠他婆婆500萬 表情

對呀,一定就是這樣呀^^

抵押權不實的官司
其實應該叫做「確認抵押權不存在」,因為抵押權有從屬性,必須從屬於債權,但實際上您朋友的case中並沒有債務,故這個抵押權當然不能存在。

這邊要注意的,就是實務上對抵押權均從寬認定,所以您朋友至終都不能欠婆婆錢...

建議...先提出詐欺罪的官司,告他皤婆,順帶民事的債權債務關係的確認^^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5-11 14:11 |
okjhui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恩恩....瞭解
我在跟他說說
感謝各位的幫忙 表情


~ 選己所愛 : 愛己所選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5-12 21:51 |
帶便當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你要告.....建議你先考慮你老公的情況....因為他要面對的事整個家族的壓力....
他會不會受不了阿.....再來你們可能連親友都沒有......
要告的話建議你要有親友的支持....先找出比較可能站在你們這裡親友(或比較公正)把事情讓她們知道一些(想盡辦法讓她們作你們的後盾)
再來和公婆慢慢談(要錄音...讓他 說出違反法律條文一些事....比如說像如何片你老公去辦印鑑如何設定
房子在他們哪阿)要好好說出你們的不方便之處阿..和一些該事屬於你們的東西阿.......
再來適用哀兵政策阿......告訴他們你們已經生病了.....
表情 這是我想出來的先君子後小人的方法要不要用要看你了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6-07-16 19:25 |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此案必須提出相當有力之證據才有辦法處理,1是否有當初金錢流向證明(就是說你先生有付出這筆錢也有簽收單據)2當出印鑑證明是否有填寫委託書(如有~並非妳先生寫的)可提出並收回設定,目前只有在這兩點上做文章囉!


點下面的連結就是對我最大的回饋,並不花你半毛錢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請支持小弟開版(有關社區管理或社區生活上的相關問題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1-22 07:0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911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