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5-10 00:47發表的 :
其實說,專利法跟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不一樣,內容也不一樣...
專利法採取先註冊主義,也就是說誰先註冊,誰就有專利權,但有著作權的人卻不一定要去申請專利權,端視想被保護的範圍在哪。
專利權跟著作權相碰撞時,其實不會怎樣,只是專利權的一方有法律上的推定,而只有著作權保護的一方,必須舉反正推翻^^ 但你說你們早就有這項技術了,所以也不用去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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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去問過我們認識的專利事務所,他說有兩個方式可以做
1. 現在對他的專利進行專利舉發
2. 等他來告我們時,再去進行專利舉發
他是比較建議我們用第二種方式,因為第一種會得罪人
還有我問他,如果我們現在也去申請專利會不會有保障,他說未來對方還是可以告我們
只是要看雙方舉証了,也就是我們申不申請專利都還是有可能被告
不過想想也是,我們之前就已經被告過一次了,對方也是有申請專利
而我們是買軟體搭配PDA銷售,這個年頭,做什麼都會被告...唉
我們說,軟體是我們開發的,而 PDA 是別家公司的專利,而我們只是搭配銷售,兩個合法
的東西合在一起賣,就變成了不合法了..@@
而且對方還拿到某大學的鑑定報告,說我們有侵害他們的專利,如果這樣有侵害,那是不是
以後 PDA 或電腦都不能加軟體下去賣..
這是我在網路上找到的一些文章,不過是不是正確就不知道了
http://www.vixual.net/wikka/wikka...hive2005033001http://www.is-law.com/OurD...0016LA.pdf其實我想要問的是如何自保.
因為我們之前那件官司跑法官跑了快4年了,還沒有結案,光送鑑定寫訴狀,還有專業人士陪同出庭就花了10幾萬了,花錢事小,勞心勞力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