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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轉貼] 泰國 簽證及入境須知
中華民國國民擬前往泰國申辦簽證及入境等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本資料僅供參考,有關規定仍應以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所公佈者為準,該處地址:104台北市松江路168號12樓,TEL: (02)2581-1979 ,FAX:(02) 2581-8707 種類
項目 觀光簽證 商務簽證 工作證 居留證 用途/功能 觀光、旅遊、訪問 商務、洽商、開會 工作 就學、傳教、依親、應聘、投資、退休 停留期間 ◎首次入境之停留效期由泰國駐華貿易經濟辦事處決定
◎可延長一個月,並再延二星期 每次不超過 90 天 每次不超過一年 每次不超過一年 主管機關 泰國駐華貿易經濟辦事處 泰國駐華貿易經濟辦事處 泰國勞工及社會福利部就業廳外國人士就業管理處 泰國移民局亞洲處 所需文件 ◎有效期限六個月護照◎填妥申請表 ◎2 吋最近照片二張 ◎有效期限六個月護照
◎填妥申請表
◎2 吋最近照片二張
◎泰國公司邀請函
◎泰國公司投資證明 請 逕向泰國駐華貿易經濟辦事處索取須知 請參閱附件一 申請費用 ◎單次觀光新台幣850元 ◎非移民簽證一次新台幣1,700元 ◎一年多次入境新台幣4,250元 1,000泰銖 500泰銖
落地簽證申請須知
旅客須辦理落地簽證者,請於抵達第一或第二航站時在「落地簽證櫃台」(VISA ON ARRIVAL)辦理,並準備以下資料:
1. 請填寫申請表(TR-15),該表可在櫃台或在所乘班機上索取,並貼上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一寸照片 (4X6 CM)乙張,若事先未備有照片,可在櫃台旁攝影站拍攝。
2. 並請正確及完整填寫向所乘班機上空服員索取之入、出境卡(TM6)。
3. 申請表及入、出境卡內請清楚註明在泰期間地址、當地接待旅行社之地址、電話。
4. 落地簽證費:每人泰幣 1,000 銖整(只接受泰幣、可在櫃台附近外匯兌換處兌換泰銖)。
5. 請出示已確認之自抵泰日起算,15 天內回程機票。
6. 旅客須提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每人至少 10,000 泰幣(美金 250 元),或每一家庭二萬泰幣(美金 500 元)。
7. 須持用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上之完整護照。
請備妥上述六項資料文件,與個人護照正本一併向櫃台申請。
備註:
l 若是團體申請落地簽證、請領隊在快速窗口集中辦理。
l 除須繳交簽證費 1,000 泰幣外、無須支付任何小費給承辦官員。
l 如有任何疑問,請直接向移民官詢問,或電話聯絡 :01-8426400, 02-5351047,02-5351322
◎注意事項:對於深夜抵達班機之我國旅客,因曼谷機場是時值班官員減少,故申辦落地簽證常須長龍排隊等候而費時,較為不便,建議國人仍宜預先辦妥簽證赴泰。
衛生防疫 除非中華民國經宣佈為疫區,或中華民國國民經過第三國疫區,否則入境時不須防疫證明。
海關 進入泰國至少須攜帶 20,000 泰銖或等值之貨幣,倘擬攜鉅額外幣入境(如擬購機器設備)須向海關申報,出境時不得攜帶超過 50,000 泰銖現金。
下列植物或植物之某部分經獲檢疫證明後得攜帶入境 菸草、馬鈴薯、木瓜、高梁、綠豆、甜薯、玉蜀黍、麥、花生、鳳梨、番茄、竽頭、油棕、可可、甜莖類(如甘蔗)、甜蕉類(如香蕉)、咖啡類、茶樹及家庭裝飾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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