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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資訊] 7萬ETC系統車上機OBU將可能重裝,相關報導三則
荒唐 7萬車上機可能重裝   ETC落選廠商勝訴 政府面臨81億國賠

【朱慶文、李姿慧╱台北報導】民怨連連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未得標廠商宇通資訊勝訴,撤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甄選遠通電收為最優申請人的決定;未來如維持判決定讞,須重新甄選廠商。意即現行七萬多名已裝遠通車上機民眾,可能須重裝新機。若遠通請求國賠,預估國庫將失血達八十一億元。


全民埋單
合議庭法官在裁定書中勸告高公局,在等待判決確定期間,應延緩建置ETC(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時程。而針對官司敗訴,交通部長郭瑤琪昨晚召集相關人員研究,但並未回應。高公局表示,下周五前將決定是否上訴,引發的衝擊不排除納入與遠通修約談判中。高公局長陳建宇昨深夜緊急說明,目前未決定是否上訴,「不排除各種可能」,即使重新招標,不見得是次優議約對象接手。他強調,將再與遠通協議,一切以已安裝ETC設備的用路人權益為最高考量。
 
 

可能重新甄選廠商
根據判決,將來若宇通勝訴確定,ETC須回到遠通電收、宇通資訊和宏碁三家廠商重新甄選階段,甄選委員會將從其中選一家為最優申請人,如果屆時不是遠通勝出,已裝車上機者即須換裝新機。
ETC用戶王小姐表示,ETC若暫緩建置,將串聯其他人向政府提告求償。消基會則表示,不排除協助消費者集體求償,請求國賠。民眾王紫蘭氣憤地說,家中有三輛車都用ETC,「現在卻可能中斷,政府簡直無能到極點。」
高公局是在二○○三年八月二十日,公告徵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遠通電收(當時稱遠東聯盟)等七家廠商送件,第一階段由遠通、宇通和宏碁三家入圍。原本宇通呼聲最高,但最後甄選為最優申請人的卻是遠通,宇通則落為次優。
宇通對結果不服,提出聲請停止執行甄選遠通為最優廠商的審議決定,及甄選遠通審議決定違法兩件行政訴訟。遠通也不服工程會認為他們送審系統文件不合規定,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勸告延緩建置
行政法院合議庭審理後,發現ETC甄審過程違反平等、公益原則。首先,合議庭認為影響用路人權益的車上機價格,遠通在投資計劃書列出「標準型」、「進階型」及「VPS(衛星定位進階系統)的豪華型」,但遠通卻只列標準型價格,另外兩型未列入協商,違反公益原則。另高公局未對宇通說明政府對VPS的條件,也對宇通不公平,因此判宇通勝訴。
至於宇通提出的暫時停止執行,合議庭認為宇通未來不見得會成為最優廠商,駁回聲請。但合議庭也在裁定中,「勸告」高公局,只要判決確定生效,高公局之前和遠通簽訂的營運契約都無效,為避免繼續興建的風險和可能的國賠問題,高公局基於公益,應採取必要方法,如延緩建置ETC時程,待本案確定。
宇通昨由總經理張公僕到庭聆判,得知勝訴後興奮說:「判決彰顯公益,保障用路人權益。」  
 
 

民眾損失難以評估
遠通則估計,目前已投入硬軟體設備約三十億元,一旦廢標,損失初估達八十億元。遠通表示,從參與ETC系統以來,完全依法行事,至於其他爭議,尚未判決確定,相信將來可上訴獲澄清。而目前七萬名裝機者若向遠通求償裝機金額,遠通預估賠償億元,但遠通亦將依此請求國賠;總計最後將全民埋單八十一億元。
台大土木系研究所交通組教授張學孔昨痛批,高公局「違法亂紀」,未來若廢標或延誤政策,將對民眾造成難以評估的損失。若最後還要由全民埋單,高公局不僅是罪魁禍首,還賠上政府公信力。



行政法院判決 證實ETC有弊

陳志賢/台北報導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宣判。一名專案人員不諱言,ETC弊案疑點重重,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及內容,「證實了檢調對於ETC弊案的諸多懷疑」。

喧騰一時的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調查局去年已完成第一波調查,依圖利、洩密等罪嫌函送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秘書宋乃午、與前精業公司公關協理蔡錦鴻兩人,目前檢調仍積極偵辦中。包括前鐵改局長謝潮儀等甄選委員疑涉收受古畫等案情,檢調則另行分案偵查。

調閱測試報告查弊

高速公路局與遠東公司在ETC上路前,曾在後龍交流道進行十天測試。專案人員相當重視這次的測試結果,曾經在今年農曆春節前,前往高公局及後龍交流道等地進行了解,並向高公局要求調閱這項ETC測試報告。

檢調人員特別與高公局溝通,基於公務機關職權,「配合檢調的偵查行動」,請求不要銷毀ETC案的相關往來公文、資料及紀錄,並完全保留,以利檢調偵辦ETC弊案。

據指出,檢調為求慎重,除了曾聽取高公局的測試簡報,部分專案人員還悄悄前往後龍交流道實地勘查測試情形。據了解,檢調勘查ETC測試時,發現一些「烏龍」情形,但檢調對於媒體查詢,不願透露內情。

將有另波偵查行動

據了解,由於外傳國內的ETC紅外線系統在風雨大、天候狀況不佳時,無法發揮預期效果,引起檢調關注,因此特別要求調閱測試報告展開調查,但目前檢調尚未接到測試報告。檢調將在接獲測試報告後,展開另一波偵查行動。



先別裝e通機! 消基會籲交部主動勸導

【聯合新聞網 記者朱若蘭/台北報導】


消基會秘書長黃怡騰昨天晚上表示,交通部應主動勸導消費者不要再裝設e通機,更重要的是千萬不能讓先裝機的消費者被「懲罰」。

黃怡騰說,目前有三個步驟,首先是交通部要主動勸導民眾不要再裝設遠通電收的e通機,因為看來遠通電收的優先權會被取消,整個ETC系統可能會重新來過,為避免造成消費者的損失,交通部應承擔責任。

另外,對已經裝機的民眾,黃怡騰說,交通部應該督促遠通公司無條件退費。如果消費者不願意退費,仍要使用已裝設的e通機,要求繼續通行,交通部也應維護這些人的權益,不能任意縮減或取消ETC車道。

黃怡騰說,看來遠通公司被撤銷的機率很高,交通部應該明確告知消費者現在並不適宜裝e通機,更重要的是不能因此讓已裝機的民眾權益反而被限制。

【記者陳燕模/台北縣報導】台灣大車隊司機陳滄武昨天說,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的車上機,原本就應由政府負責安裝;如今,民眾付費由遠通電收公司裝機,未來一旦確定須更換系統,遠通電收應該彌補先裝機者的損失。

他說高速公路採ETC是時代的趨勢,如果由政府免費替民眾安裝車上機,自然能在短期內普及,就不會有今天的民怨。




PS.建議大家不要再裝機了,以免國庫大失血,全民買單.讓問題顯現出來,該負責的人去負責,該受罰的人去受罰,如此才符合社會正義公平的原則.


[ 此文章被ahan在2006-02-25 12:01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2-25 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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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也在問該不該裝,尤其是業務工作的,會經常上高速公路。之前到版面來爬文,發現大事不妙,都勸人別裝,觀望看看,看來是壓對寶了! 表情


以言譏人,取禍之大端;
以量容人,集福之要術;
以勢折人,招怨之未遠;
以德化人,得譽之流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2-28 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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