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2-7 15:29發表的 : 其實我覺得高公局交管組長吳木富的講法有點匪夷所思...1.進入霧區沒有人的速度不下降吧,所以他也同意這時候要閃燈2.他同意霧中行使不能變換車道,所以霧中閃燈不應會造成誤解...3.霧中行駛速度快是快不起來,但慢速落差及可能甚大,如果等到發現才閃燈,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