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44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對的人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轉貼資訊] 立院通過 汽車駕駛不讓行人罰1200~3600元
轉貼自http://tw.news.yahoo.com/...2mhtk.html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或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罰款新台幣一千兩百元至三六千百元。紅燈右轉罰款減輕為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並刪除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的處罰規定等。

還好我平時開車就有禮讓行人的習慣了^^,待會要趕緊來去跟家人說了,以免受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5-12-09 23:50 |
杜小明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海好握很少趕路,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10 00:06 |
jamikan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0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都會先禮讓行人先通行的
不知道
在數位的各位朋友們
是不是也會先禮讓行人呢
要注意喔
不然被罰錢
就虧大囉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10 12:31 |
roamwind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昨天晚上過斑馬線才差點被一台左轉車撞到
真想當場砸車殺人
不過有這種罰則大概也沒什麼用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12-10 14:44 |
smilemax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大師獎 創作大師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28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汽車駕駛不讓行人要罰我很支持!!
對行人比較安全!!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10 20:31 |
jamikan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0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roamwind於2005-12-10 14:44發表的 :
昨天晚上過斑馬線才差點被一台左轉車撞到
真想當場砸車殺人
不過有這種罰則大概也沒什麼用吧
對阿
效果不大
感覺條子杯杯都是守再最大的主要路口
其他的小十字路
我看行人要自求多福囉
小心為上喔
開車還是懂得先禮讓
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10 20:56 |
bako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開車要多注意行人~
而在旁的行人也該多注意車子!~
常會有老人或小孩~~不走斑馬線就直接衝出來!~
真的很危險~~
祝大家行車平安啦!!~


~bakon!~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IANA | Posted:2005-12-11 01:2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103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