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3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ol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心情] [轉貼]先調整你的表情-吳淡如
先調整你的表情

你用什麼方式對世界,世界常用同樣的方式對待你。

曾經進出過美國海關的人,也許會注意到一件事。那些緝私的海關關員,並不抽查每個人的行李,他們只會叫住那些看起來「有問題」的人。

什麼人看起來有問題呢?一位專帶美西團的導遊表示,據他多次觀察,都是那種看來比較邋遢,或帶著一些包裝得不太好的行李箱、紙箱,神色慌張,舉止看來不太正派的人。如果你看起來神色自若,臉上帶著觀光客的微笑,沒有任何海關警察會叫住你。過海關時,他們還會祝你假期愉快!

珍‧莫里斯是個主張用旅行來重新打造自己的旅行者,走過那麼多狀況不同的國家,他自信滿滿地說出他的結論:「最恐怖的城市也打擊不了我的信心,最惡劣的官僚也不能將迷人的笑容從我臉上抹去。微笑相迎,我從來沒有失敗過。」

所謂「吉人自有天相」。我喜愛旅行,也走過各種文明國家和落後國家,我的運氣向來也不差,我想,是因為每次出國的時候,心情總是很輕鬆,對每個飯店,每頓食物,都用愉悅的「好奇心」來領受的緣故。我當然也和那種「看什麼都不順眼」或緊張兮兮的人一起旅行過,相對的,他們就特別累,旅行對他們來說,根本是暗夜行軍,整人嘛!

人與人之間也一樣,如果你先擺出一張臭臉,對方若非慈悲為懷,對你也高興不來。我聽過不少上班族抱怨他們的老闆專門愛提拔那些「一看老闆就笑」的「逢迎拍馬」人士,而他們賣命終年,卻不得晉升。其實如果換個角度想一想,你自己是老闆的話,你會喜歡對你笑的員工,還是整天對你擺苦瓜臉以示他「功高震主」的員工呢?答案是很清楚的。擺臭臉的員工,和老闆之間的「情感對流」,容易變成惡性循環。你先恨了他,他哪能再對你好,何況你的薪水是他給的!

我也觀察到,你給一個朋友禮物,若他總是歡天喜地的接受,你會很希望再送他一樣東西,再看到他一次感激的表情;拿你東西還嫌東嫌西的人,很可能會使你發誓:「僅此一次,下不為例!」

有一次,在廣播節目中開放叩應,談的是女人婚前與婚後生活的差距;有許多女性打電話進來,表示她們多年來最不能適應的就是婆媳問題。其中有位職業婦女很「鮮」,她說她並未和婆婆住在同一屋簷下,但只要有機會和婆婆一起出門,她就成了悶氣包。婆婆似乎完全不懂得欣賞她,比如說,上菜市場挑水果吧,她若挑得好,婆婆就會說:「妳可學到我們家阿毛的真傳哦!」好像她本應是個白癡,什麼都是她先生阿毛啟蒙的。

「婆婆好像只懂得欣賞自己的兒子,其實……女人應該要互相欣賞啊!」她說。

我問她:「那妳可不可以告訴我,妳欣賞婆婆的哪些地方?」

她大概從未料到有此一問。愣了許久,尷尬地笑了兩聲,才有點酸酸的說:「我只能欣賞……欣賞她把我看得這麼笨吧!」

關係都是互動的。我大致明白她們之間的關係:她先不欣賞婆婆,婆婆則在無意間貶抑她,又是一個長期陷入惡性循環的親屬關係。如果自己不肯以身作則先發出欣賞的眼光,又談何「互相欣賞」呢?

若有人討厭你,未必是你有問題;若人人討厭你,你一定有問題。何妨先對世界微笑?
▲TOP



//POL...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2-03 17:02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pol於2004-12-3 17:02發表的 [轉貼]先調整你的表情-吳淡如:
先調整你的表情

你用什麼方式對世界,世界常用同樣的方式對待你。

曾經進出過美國海關的人,也許會注意到一件事。那些緝私的海關關員,並不抽查每個人的行李,他們只會叫住那些看起來「有問題」的人。
.......
我覺得心情很重要
但是也要看自已怎麼調整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7-30 13:5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272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