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轉貼一則新聞給大家看一看:
誰扼殺音樂?唱片公司難辭其咎
【記者陳朝政整理報導】
「什麼叫做剽竊?剽竊就是沒有任何付費的意圖,直接盜用藝術的創作,而這樣的事,並非來自像Napster這樣的軟體,反而是知名唱片公司所主導的合約!」曾公開聲援國外知名P2P軟體Napster的藝人Courtney Love說。
最近數月,全球多場有關於P2P網路傳輸業者侵犯唱片業者權利的官司陸續宣判,單從勝負分析,似乎是宣稱權益受損的唱片業界較占上風。台灣內部的聲音,也如同多位藝人站出來抵制從網路下載音樂,以「下載音樂跟偷竊無異」這種意見為主流。
「我一點都不怕,這是很正義的。」藝人黃立成在立委陪同召開記者會時,堅定地宣示捍衛智慧財產權的決心,他說:「我就是要看KURO倒!」
這種基於道德的反盜版立場,卻忽略了國際資本市場中的權力關係,並非「道德」就能加以控制,因為根本的問題在於利益分配,「著作權法除了保障著作權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它還有調和社會公益的目標。」專研科技法律的律師李宗德便大聲疾呼,別讓著作權法成為壟斷市場的工具。
Courtney Love認為,歌手一旦與唱片公司簽約,在唱片發行後版權就歸唱片公司,這才是真正剽竊創作的行為;相對來說,網路傳播協助藝人免除中間剝削,並保有版權,反而才是真正尊重智慧財產權。由此可知,在部份藝術表演者、創作者的眼中,某些透過著作權法大肆興訟、高呼尊重智財權的唱片公司,才是真正傷害智慧財產權的兇手。
相對於國內某些演藝人員貌似堅定地呼籲「別讓盜版扼殺音樂」,但反觀長期關注社會弱勢議題的英國搖滾樂團U2主唱Bono曾說:「盜版不會殺死音樂,爛唱片才會。」或許,身處於整個音樂工業一環的藝人們得先有所自覺,他們捍衛的是誰的正義。
Bono 說得對,
盜版不會殺死音樂,爛唱片才會。這的確是唱片公司該好好思考的。
為什麼市場會低靡、為什麼被大家嫌,不是沒有原因的~
誰會願意花錢買了那些整天過得光鮮亮麗、負面花邊不斷、八卦名車啪啪走的商品藝人的唱片呢?
就算本質不如此,至少社會需要的是形象良好的藝人!
而不是整天只會假裝作公益,叫大家省什麼錢不要去花什麼就可以捐助哪裡的難民等,卻不見他們叫大家不要買自己的唱片,將這些錢拿去作公益豈不是更好?
只能說,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啊...唉...@@